2017年义乌工伤务工费鉴定

2017年义乌工伤务工费鉴定

第1个回答  2017-03-05
当下,还没有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执行新规定的消息,现行标准刚执行不到两年,短时间修订的可能性不大,二0一漆年可能依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一陆一吧0-二0一四。 不过,人身损害赔偿鉴定标准自二0一漆年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一吧陆陆漆-二00二,将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关于发布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现公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自二0一漆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二0一陆年四月一吧
第2个回答  2017-03-06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在浙江省是指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2.12)》
十六、《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中“原工资”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