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4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订全市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地方税收政策及完善措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全市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和措施;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与县市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办法。
(三)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市财政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负责彩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根据市级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提出地方性税收政策建议;负责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和管理。
(五)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和各项专款;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定和执行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办法。
(六)参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办理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审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算和竣工决算,监督执行工程取费标准。
(七)管理市直和中央、省驻德有关单位的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八)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十)指导县市区、乡镇财政部门的业务工作;监督县市区财政收支和市直部门财务活动,检查财政税收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重大违反财经纪律案件,提出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财税审计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制定本市财政科研计划和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全市财政干部和财务会计人员的培训教育;负责财政宣传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