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棠镇的建制沿革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28

唐天宝四年(745),置太平县,镇境从此属太平县、黄山市(县级)、黄山区
清宣统二年(1910),实行地方自治,全县设11个自治区,其中有甘棠区和五里塔区。
民国8年(1919),按明制设9乡,甘棠仍称东乡
民国17年,恢复自治制,甘棠区为全县5个自治区之一。
民国20年8月,实行编户保甲制,甘棠自治区改称甘棠保甲区,区下设保,保下设甲。
民国23年,甘棠区下设联保,联保下设保。
民国28年,甘棠区下设乡、镇。撤联保,存保、甲,甘棠始为镇。
1949年4月28日,境内解放。5月始,甘棠镇和民主乡属仙源区。
1950年2月,撤销乡镇,全县设5区,实行区村制,现镇境大部属甘棠区。
1952年8月,重设乡镇,实行区乡制。
1956年3月,撤区并乡,甘棠为全县15个乡镇之一。
1958年10月,全县设4个人民公社(俗称“大公社”),现镇境全属甘棠人民公社。
1961年6月,全县分设16个人民公社,其中有甘棠人民公社。
1963年6月,全县设有8区32公社,其中甘棠区辖甘棠人民公社、庄里人民公社(于1965年12月更名“大桥人民公社”)、龙山人民公社(于1964年更名“弦瑞人民公社”)。
1965年12月,撤销区建制,甘棠由公社恢复为镇建制
1983年3月,改人民公社为乡(镇)政府,改生产大队为村民委员会。改生产队为村民小组。同年12月,撤销太平县,设立黄山市(县级),现镇境属黄山市(县级)。
1987年,甘棠镇、大桥乡、弦瑞乡属黄山市(县级)太平区(于1988年3月5日改为“太平办事处”,1992年撤销)。
1988年3月,黄山市(县级)改为黄山区,现镇境属黄山区。
1992年3月,撤销大桥乡和弦瑞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