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教育网的教育局职能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27

根据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东莞市人员编制精简方案〉的通知》〔东委[2 001]18号〕,保留教育局。教育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教育事业的工作部门。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思路和措施以及教育发展的方向、重点、结构、速度,并协调指导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办法规定;管理市级教育经费,监督各镇区教育财政拨款和教育收费的执行情况;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和勤工俭学工作;对市属学校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三)综合管理幼儿教育、基础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负责教育评估;对教育质量进行检查;指导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四)监督、检查各镇区各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督政督学工作,督导、检查镇区政府及办学单位履行教育职责和巩固提高“两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中等和中等以下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五)规划和协调教育科研工作;协调和指导学校开展教学研究和改革;指导选用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协调规划、管理各类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和实验室、图书馆建设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工程的实施;指导教育管理信息、统计工作。
(六)统筹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高等、中等专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基础教育、继续教育和幼儿教育等工作。
(七)规划并负责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参与高等院校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中专学校、电视大学的招生计划制定和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九)统筹、组织和指导全市干部职工、农民的学历教育、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继续教育等成人教育工作。
(十)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制度;规划并指导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协调、指导各种教育社团组织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