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地方行政制度是郡县制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7-07
宋朝的地方行政制度并非郡县制,而是以州(府、军、监)和县为二级制的行政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宋朝引入了“路”作为一级行政区划,取代了此前的郡县制。路下设有多个州级行政单位,而州下辖县。
宋朝初期,全国划分为十五路。这些路包括了现今的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淮南、江南、荆湖南、荆湖北、两浙、福建、西川、峡西、广南东、广南西路等地。随着行政管理的调整,这些路的划分经历了数次变更。
例如,在1001年(咸平四年),西川路被分为益州和梓州两个路;同一年,峡西路被分为利州和夔州两个路。到了1020年(天禧四年),江南路被分为江南东路和西路。1072年(熙宁五年),京西路被分为南北二路,淮南路被分为东西二路,陕西路被分为永兴军路和秦凤路。此外,河北路也曾被分为东西二路,京东路也被分为京东东路和京东西路。
最终,在1106年(崇宁五年),开封府被提升为京畿路。1122年(宣和四年),宋金盟约后,虽然原本约定宋朝能够获得燕山府路和云中府路,但实际上只收回了燕京等七州。
南渡后的宋朝,行政区划进一步调整,设立了包括两浙东、两浙西、江南东、江南西、淮南东、淮南西、荆湖南、荆湖北、京西南、成都府路、潼川府路、夔州路、利州路、福建路、广南东、广南西在内的十六路。到了1208年(嘉定元年),利州路被分为东、西两路,共计十七路。
宋朝的这种行政区划设置与地方政治制度体现了中央集权的特点,即重内轻外,高度集中。虽然这种制度避免了唐朝时期藩镇割据的问题,但也限制了地方资源的发展,导致宋朝在对抗外敌时受到一定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