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范围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09-10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包范围。

一、建筑工程一切险含义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水坝、桥梁、港埠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二、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承保范围

1、建筑工程一切险适用范围

建筑工程一切险适用于所有房屋工程和公共工程,尤其是:

住宅、商业用房、医院、学校、剧院;

工业厂房、电站;

公路、铁路、飞机场;

桥梁、船闸、大坝、隧道、排灌工程、水渠及港埠等。

2、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的内容

工程本身工程本身是指由总承包商和分包商为履行合同而实施的全部工程。包括:预备工程,如上方、水准测量;临时工程,如引水、保护堤;全部存放于工地,为施工所必需的材料。

施工用设施和设备施工用设施和设备包括活动房、存料库、配料棚、搅拌站、脚手架,水电供应及其他类似设施。

施工机具施工机具包括大型陆上运输和施工机械、吊车及不能在公路上行驶的工地用车辆,不管这些机具属承包商所有还是其租赁物资。

场地清理费这是指在发生灾害事故后场地上产生了大量的残砾,为清理工地现场而必须支付的一笔费用。

第三者责任第三者责任系指在保险期内,对因工程意外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上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等赔偿责任。但是,被保险人的职工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应予除外(属于意外伤害保险)。

工地内现有的建筑物这是指不在承保的工程范围内的、所有人或承包人所有的工地内已有的建筑物或财产。

由被保险人看管或监护的停放于工地的财产。

三、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危险与损害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的危险与损害涉及面很广,几保险单中列举的除外情况之外的一切事故损失全在保险范围内,尤其是下述原因造成的损失:

1、火灾、爆炸、雷击、飞机坠毁及灭火或其他救助所造成的损失;

2、海啸、洪水、潮水、水灾、地震、暴雨、风暴、雪崩、地崩、山崩、冻灾、冰雹及其他自然灾害;

3、一般性盗窃和抢劫;

4、由于工人、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或无能力等导致的施工拙劣而造成的损失;

四、其他意外事件。

建筑材料在工地范围内的运输过程中遭受的损失和破坏,以及施工设备和机具在装卸时发生的损失等亦可纳人工程险的承保范围。

这些就是建筑工程一切险的分析,大家要注意建筑工程一切险的生效时间,建筑工程一切险承包范围包含了许多的方面,主要是为了保障广大建筑工作者的人身利益。以后在从事建筑方面的工作时一定要看清公司是否为正规公司,否则没有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话,自己的人身安全也很难得到保证。


1、物质损失方面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①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②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③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④ 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⑤ 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⑥档案、文件、帐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⑦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⑧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⑨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 

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被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2、第三者责任险方面下面各项不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损失及各种费用; 

由于震动及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任何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失以由此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失; 

1)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员、工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 

2)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职员、工人所有的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财产发生的损失; 

3)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 

4)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支付的赔偿或其他款项,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3、总除外责任:

在本保险单项下,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2)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 

(3)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三)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四)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五)工程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六)罚金、延误、丧失合同及其他后果损失; 

(七)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除了上述内容不保外,其他都在保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