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被告只出示了复印件,原件还需要质证吗

一审被告只出示了复印件,原件还需要质证吗

一审被告只出示了复印件,原告不认可就应当出示原件质证。

从证据角度来说,复印件从技术上可以被篡改,因此单单复印件的证明效力是很低的,除非对方对扫描件认可,否则需要提供其它相关证据进行佐证,形成证据链条,复印件才能作为定案证据,从而具有较高证明效力。复印件打官司是很难得到法院支持。原件也可能被篡改,但可以被鉴定出来,如原件真实,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而复印件即使鉴定真实,仍不能直接作为证据认定,这就是两者区别。

证明力最强的是加盖公章的合同原件,但在实务操作过程中存在某些实际困难以致无法获取原件,只能取得相关传真件或扫描件,虽然传真件和扫描件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无论是扫描件、传真件还是原件,只要是合同,就一定要用公章,否则便谈不上证明力度。如果是扫描件最好用彩色扫描,传真件、扫描件均需保留原件,必要时进行比对,才能真正具备法律效力。同时为了使传真件和扫描件的法律效力更高,可以在合同中附加一句“双方均同意传真件、扫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另外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可以借助网络平台,通过电子邮箱或QQ等传输合同、合同履行签认等电子文本,并保存相关记录,以备发生纠纷时做证据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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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4-16
法律规定是必须出示原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但实践中看原告和法官,原告如果认可复印件,法庭也认为复印件足够了也可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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