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隆的荣誉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17

李隆同志先后荣立个人一等功一次、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三次;2006年7月,被河南省人民政府授予“抢险救援尖兵” 荣誉称号、被共青团河南省委授予 “新长征突击手” 荣誉称号,并荣获“五四青年奖章”;2006年11月,被评为全国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尖兵”。2006年12月被评为河南省第四届“杰出青年卫士”。2008年7月,被公安部授予“抗震救灾尖兵”荣誉称号,并荣膺2008年度“中国骄傲”;2008年10月,被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授予“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被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全国抗震救灾模范”荣誉称号。
【颁奖词】 火场、废墟,有多少次出生入死,就有多少次不离不弃。他用希望扩展希望,用生命激活生命。
感动中国推选委员陆小华:废墟里与死神搏斗,绝地助人求生;他用忠诚和果敢书写了消防官兵的壮丽人生。
陈小川:从淡定的表情和灾区群众的欢呼掌声中,我感到他身上体现的公安消防战士职业道德的高尚。
他,十年警营生涯;十年军功闪烁;十年无限风流。用青春和汗水谱写了一曲曲动人的凯歌;用忠诚和果敢书写了消防官兵的壮丽人生。他,先后参加灭火抢险救援战斗2000余次,分别从火场、水中、井下、高楼抢救群众700人。特别是在参与郑州高危烟囱救人、漯河特大液氯泄漏事故、开封抗洪抢险、陈寨冷库货架倒塌以及赴川抗震救灾战斗中,身先士卒,舍生忘死,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突出贡献。他,就是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大队副大队长——李隆。 “火光中出生入死、险境里拯救生命,通过自己的努力,让社会多一份平安,让生活多一份宁静”。李隆对自己是这样要求的,也是这样做的。他总是在最紧要的关头,冲到最危险的地方,把死的威胁留给自己,把生的机会送给群众,用自己的血肉之躯和钢铁般的意志,为险境中的人们筑起一道生命的长城。 2003年6月12日凌晨,一个精神病女患者爬上了一座高达30多米的废弃烟囱,不断往下扔砖头,围观的群众越来越多,悲剧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因登高消防车无法靠近烟囱顶部作业,只有徒手爬上烟囱实施救援,但烟囱已有50年历史,老化严重,摇摇欲坠,能否承受3人的重负尚不确定。情况紧急不容过多考虑,时任特勤一中队副中队长的李隆主动请缨,和战友许友爱冒险攀登而上,不顾疯女的挣扎,成功地将该女救下。上千围观群众见证了这场30米高空烟囱顶部特殊的生死较量。 2004年1月13日下午17时,漯河市堰城县境内一辆载有49吨氯气的槽车翻进护路沟内,泄漏出的大量氯气漫向临近的几个村庄,数万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情况万分危急。李隆奉命带队长途增援完成抢险堵漏任务。面对异常艰难的堵漏工作,李隆带领两名同志身着笨重的防化服,深入到被浓浓的毒气笼罩下的槽车周围,一个一个地清洗寻找泄漏点,实施抢险堵漏,连续奋战八个小时,圆满完成了毒气泄漏事故的处置任务,还当地老百姓了一个安稳祥和的春节。在2006年黄河兰考段某生产堤决口抢险中,1.8万名群众被洪水围困,淹没滩地近十万亩。李隆作为突击队的一线指挥员,带领战友驾驶四艘冲锋舟一天往返50多船次,连续奋战24昼夜,救助灾民342人次,运送物资12吨。当听说有两位小学生因家长下岗交不起学费时,他主动承担起这两名孩子就学期间的一切学习费用。他把荣获一等功所得的5000元奖金全部捐给“希望工程”,以救助更多的特困儿童。入伍以10余年来,其荣誉的光环象一颗璀璨的明珠,闪闪发光,夺目耀眼。先后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二等功1次、三等功3次,2006年被河南省政府授予“新长征突击手”、“抢险救援尖兵”、“杰出青年卫士”荣誉称号,同年,被公安部授予“灭火救援尖兵”荣誉称号。2008年被公安部授予“抗震救灾尖兵”荣誉称号,并荣膺2008年度“中国骄傲”,被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全国抗震救灾模范”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