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判决证据不足,对面公司不承认跟我有劳动关系。

在职期间从2013年8月8日入职在沈阳上几天班。2014年8月16日被公司派往外地分公司,分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至2014年4月15日被辞退并未鉴定任何劳动合同。也未给签任何派遣合同。在职期间销售经理是万分之8提成也被降到万分之5,
在此期间因工作事情被设计部经理王超打成轻伤,公司未给设计部经理任何处置反而扣除我病假工资。
该公司极为不正规。发放工资是以泰来财务部人员张岩个人网银转账形式发放。
在沈阳公司的公司注册地打官司 对方不承认我是与该公司有劳动关系。发放工资卡都不是以公司名义。我这边证据只有员工录用审批表有他们领导签字但是没工章,也没有人敢证明我在该公司工作。请问 这该怎么办?

第1个回答  2014-05-27
问题很复杂,非三言两语能说清楚,建议你找律师当面咨询。你是哪的?如果是大连的,我可以帮你。追问

我是沈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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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有没有 风险代理的?打赢这官司在给钱的?

追答

这我就不好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