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您好!我交了辞职报告,没到日期,因为有事我没去上班了,公司算我自动离职,不给我工资

我在电子厂工作两年零三个月(2011年11月16日--2014年2月28),辞职时候比较匆忙,2014年2月27号交的辞职报告,2月28号发工资时候我就发了5元(总的工资因该是发1005,去年12月份工资没发,经理借了1000元,然后这次发工资这天公司直接给我扣了说我借了经理的钱,所以扣除,我很气愤,过年前一月份的工资没发,过年后2月28号才发还把我扣了,第二天就没去上班了)然后2月份的工资也没给我发,每个月25号发工资,今天3月31号打电话去公司问人事,说我是自离,没有工资,我打了辞职报告了,主管经理也签字了,怎么是自离?而且公司上班两年多一直没给买社保,而且签的合同用工日期也不对,很不正规。请问苏律师,我该怎么办?工资可以要回来吗?证据补充:有工资条,考勤卡,还有一份合同

第1个回答  2014-04-01
您好,公司应当将你实际工作期间的工资发放给你,此外,你还可以要求公司给你补缴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