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章 地震监测预报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1
湖北省的地震监测与预防工作严格按照条例进行规范。第一章明确了全省地震监测台网的统一规划与分级管理。省级台网由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总体规划和实际需要编制,报省政府批准实施;市、县级台网则根据省级规划制定,并经本级政府批准。

重点建设工程如水库、江堤、油(气)田、矿山等需建设专用地震监测设备,由建设单位负责,需遵守法规和国家标准,其建设资金和维护费用自行承担。省、市地震工作部门对此提供指导。

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与国土、规划等部门合作进行,划定保护范围,确保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安全。监测数据实时传输系统由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建立,监测信息通过网站公开,县级以上部门需实时传输数据并上报分析意见。

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要求,建立和完善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加强抗震救灾和工程建设的依据。地震活动趋势和重点监视防御区的确定需报省政府批准,防御区加强地震监测工作,提高预警能力。

对于可能的地震相关异常现象,公众可向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乡镇、街道等需及时上报。地震预测和预报信息实行统一发布制度,由省人民政府按程序发布,新闻媒体必须以官方发布的为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散布未经官方证实的预测意见。

对于大规模爆破作业,需提前告知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相关详细信息,以确保地震监测工作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