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活动拟定六月份举行的文言文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12

1. 咏雪阅读答案

谢太傅寒雪日内集,与儿女讲论文义。俄而雪骤,公欣然曰:“白雪纷纷何所似?”兄子胡儿曰:“撒盐空中差可拟。”兄女曰:“未若柳絮因风起。”公大笑乐。即公大兄无奕女,左将军王凝之妻也。

一、解释加点字。

1、俄而雪骤 俄而: 骤:

2、白雪纷纷何所似 何所似: 3、撤盐空中差可拟 拟:

二、古今词义

与儿女讲论文义 撒盐空中差可拟

老人的儿女都在外地 本次活动拟定六月份举行

三、翻译

1、未若柳絮因风起。

2、即公大兄无奕女,左将军王凝之妻也。

3、撒盐空中差可拟。

四、与“撒盐空中差可拟”中“差”意思相同的一项是( )

A.差强人意 B.参差不齐 C.成绩差 D.出公差

五、回答下列问题。

1、“寒雪”“内集”“欣然”“大笑”'等词语营造了一种怎样的家庭氛围?

2、撒盐空中、柳絮因风起两个比喻,哪一个更好?为什么?

3、从文中看,公为何大笑?

4、写出一句描写雪的诗句来。

5、下面诗句你觉得哪一句最美妙,请写几句赏析文字。

⑴撒盐空中差可拟。⑵未若柳絮因风起。

⑶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

《咏雪》参考答案:

一、⒈不久、一会儿;大、猛、急 ⒉象什么 ⒊大致、差不多;相比

二、儿女:①子侄辈的人、家中年轻的一代人;②孩子、儿子和女儿。

拟:①相比 ②计划、筹划

三、柳絮凭借风力飘在天空。

四、A

五⒈融洽、欢快、轻松的氛围

⒉认为“撒盐”一喻好:因为 雪的颜色和下落之态都跟盐相近;而柳絮呈灰白色,在风中往往上扬,甚至飞得很高很远,跟雪的飘舞方式不同。

认为“柳絮”一喻好:因为 它给人春天即将到来的感觉,好就好在有意象。

⒊对文中:“公大笑乐”一句也有不同解释:①对两个答案都表示满意;②“笑”前喻,“乐”后喻;③为:柳絮:一喻而“笑乐”。

⒋纷纷暮雪下辕门,风掣红旗冻不翻

山舞银蛇,原驰蜡象

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

5.例如:第(3)句,诗人以春花喻冬雪,联想奇特美妙,比喻新颖贴切。

2. 陈太丘与友期阅读答案

文章原文: 陈太丘与友期行,期日中。

过中不至,太丘舍去,去后乃至。 元方时年七岁,门外戏。

客问元方:“尊君在不(fǒu)?”答曰:“待君久不至,已去。”友人便怒:“非人哉!与人期行,相委而去。”

元方曰:“君与家君期日中,日中不至,则是无信;对子骂父,则是无礼。” 友人惭,下车引之。

元方入门不顾。 《世说新语》简介 本文选自《世说新语》。

《世说新语》是古代笔记小说集,也是志人小说。分德行、言语、政事、文学、方正等三十六类,此文《陈太丘与友期》为方正。

主要记述了东汉末年到晋代之间士大夫清高放诞的言谈逸事。不作任何夸饰,语言简练,是六朝志人小说的代表作。

编辑本段《陈太丘与友期》简介 《陈太丘与友期》选自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题目是编者(刘义庆和一批文人)加的。《世说新语》是由南朝,刘义庆(403~444)组织一批文人编写的。

《世说新语》原为八卷,今本作三卷,分德行、言语、政事、文学、方正、雅量、识鉴、赏誉等三十六门,主要记晋代士大夫的言谈、行事,较多地反映了当时士族的思想、生活和清谈放诞的风气。鲁迅曾指出:“《世说》这部书,差不多就可看作一部名士底教科书。”

编辑本段译文 陈太丘和朋友约定时间出行,约定在正午时分。过了正午友人还没有来,陈太丘不再等候就离开了,离开后没多久友人才到。

元方当时年龄只有七岁,正在门外玩耍。友人就问元方:“你的父亲在吗?”元方答道:“他等了您很久您也没到,已经离开了。”

友人便生气地说:“简直不是人啊!和别人约好一起出行,却丢下我自己就离去了。”元方说:“您跟父亲约好正午见。

正午时您还不到,就是不守信用;对着儿子骂他的父亲,就是没有礼貌。”友人感到惭愧,便下车想拉元方的手以示道歉,但是元方径直走向家门,没有再回头看友人。

编辑本段注释 陈太丘(104—187):即陈寔(shí)字仲弓,东汉颍川许(现在河南许昌)人,做过太丘县令。太丘,县名。

元方:即陈纪,字元方,陈寔的长子。 期行:相约同行。

期,约定,今义为日期,行,出行。 期日中:约定的时间是正午。

日中,正午时分。 过中:过了正午。

至:到 舍去:不再等候而走了。舍,丢下;去,离开 乃至:(友人)才到。

乃:才。 戏:玩耍,游戏。

尊君在不(fǒu):你父亲在吗?尊君,对别人父亲的一种尊称。不,通假字,不通“否”意为否。

君:您。 家君:家父,谦词,对人称自己的父亲。

引:拉,这里指表示歉意的动作。 顾:回头看。

信:诚信,信用。 与:和 时年:这年(那时)。

非:不是。 相委而去:丢下我走了。

相委,丢下别人;相,副词,表示动作偏向一方;委,丢下,舍弃。 而,表转折。

君:古代尊称对方,现可译为“您”。 惭:惭愧。

礼:礼貌。 引之:拉住。

不:不,“不”通“否”。 已去:已经离开。

哉:助词,语气词,并无实际意义,。 曰:说 则:就是 本文选自《世说新语》两则编辑本段剖析课文 1. 对于故事结尾的“元方入门不顾”这句话,你如何看待? 解答:故事结尾有争议,可以自由解答。

①观点一(元方不失礼):元方以客“无礼”、“无信”为核心进行责备,可见他懂礼识义。对粗俗的客人“入门不顾”又体现了他刚正不阿的性格。

可以理解为元方并非“无礼”。一个失信于人、不知自责且对子骂父的人,其品行低劣可见一斑,对这样的人就应该断然拒之于千里之外。

并且元方那时才7岁,还很幼小,完全不存在失不失礼。 ②观点二(元方失礼):可以理解为元方确实有失礼仪。

天下人谁无过,知错能改仍不失为有识之人,怎么能因人的一时之错便彻底否定一个人呢?何况对于长辈,是应该持以尊重之态的,怎么能够如此不讲礼节?对方知错后,怎能“入门不顾”? 2.用课文原句回答问题 ①交代陈元方与来客对话的背景的句子是:元方时年七岁,门外戏 说明不守信用的人是:陈太丘的朋友 ②友人发怒的原因是:与人期行,相委而去。 ③对话的地点是:门外编辑本段文章鉴赏 该文选自刘义庆《世说新语》。

陈太丘之友:急躁,无信,无礼,知错能改 元方:聪慧明理,有胆识,正直,爱憎分明 这是一个很有教育意义的故事。陈太丘依照约会行事,当他的朋友失约时,他决然舍去,一点也不姑息。

七岁儿童元方也懂得交友以信的道理。这父子二人身上体现的是古人崇尚的做人要以诚信为本的观念。

春秋时期政治家管仲说:“诚信是天下的关键。”孔子也说:“做了个人,却不讲信实,不晓得那怎么可以。

譬如大车子没有安横木的犁(Lí),小车子没有安横木的辄(yuè),如何能走呢?”正因为诚信是一个人立身行事的根本,是事业成败的关键,所以,古代有许多“不重千金重一诺”的美谈,有许多以生命兑现诺言的故事,而鄙视不讲信誉的品行。像陈太丘的这位朋友,自己言而无信,失了约不自我反省,反而责怪别人,他被友人抛弃,受到儿童蔑视,实在是咎由自取。

这个故事给人们的又一个启示是要有时间观念。《淮南子·原道训》写道:“圣人不贵尺之璧而重寸之阴。”

时间是生命的尺度。浪费别人的时间无异于谋财害命;自己浪费时间等于慢性自杀。

时间是。

3. 交通造事罪缓刑一年六个月,可以特赦吗

当事人如果符合条件,交通肇事罪是可以特赦的。

本次拟定特赦人群如下:

一、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服刑罪犯。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外(犯贪污受贿犯罪,危害人民安全的严重暴力性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及涉恐、涉黑等有组织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

三、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

四、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外(犯故意杀人、 *** 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贩卖毒品犯罪)。

有关2015年特赦拟定全文如下:

草案规定,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对2015年1月1日前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四类罪犯实行特赦。一是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服刑罪犯。对这类罪犯予以特赦,目的在于突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的主题,体现本次特赦的历史意义。

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外。符合上述条件的服刑罪犯曾经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作出过贡献,符合本次特赦目的。草案规定对上述罪犯中犯贪污受贿犯罪,危害人民安全的严重暴力性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及涉恐、涉黑等有组织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不予特赦。

三是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对这类人员予以特赦,既符合中国的历史传统,也符合国际上通行的人道主义赦免原则。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已体现了对75周岁以上老年人犯罪予以从轻处罚的精神。

四是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外。对这类罪犯予以特赦,体现了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精神,能够实现刑法的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同时,考虑到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对他们中犯故意杀人、 *** 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贩卖毒品犯罪的罪犯,不予特赦。

4. 判死缓已服了十六年能特赦吗

本次拟定特赦人群如下: 一、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服刑罪犯。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外(犯贪污受贿犯罪,危害人民安全的严重暴力性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及涉恐、涉黑等有组织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 三、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

四、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外(犯故意杀人、 *** 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贩卖毒品犯罪)。 有关2015年特赦拟定全文如下: 草案规定,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对2015年1月1日前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四类罪犯实行特赦。

一是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服刑罪犯。对这类罪犯予以特赦,目的在于突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的主题,体现本次特赦的历史意义。

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外。符合上述条件的服刑罪犯曾经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作出过贡献,符合本次特赦目的。

草案规定对上述罪犯中犯贪污受贿犯罪,危害人民安全的严重暴力性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及涉恐、涉黑等有组织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不予特赦。 三是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

对这类人员予以特赦,既符合中国的历史传统,也符合国际上通行的人道主义赦免原则。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已体现了对75周岁以上老年人犯罪予以从轻处罚的精神。

四是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外。对这类罪犯予以特赦,体现了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精神,能够实现刑法的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

同时,考虑到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对他们中犯故意杀人、 *** 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贩卖毒品犯罪的罪犯,不予特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