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旨在改进和加强高校民族教育。规定明确了招生计划、民族成份确认、录取标准、程序、通知书发放、档案管理等关键环节。
预科班和民族班招生作为国家定向就业计划,由教育部单独下达执行,学生毕业后回生源地就业。计划编报由教育部门负责,预科班分学校计划报送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和民族教育司,民族班计划则报送高校学生司和民族教育司。
高考报名时,考生需出示户口本并提供复印件,如民族成份与户口本不符,省级民族工作部门和公安部门将负责确认。
生源限于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优先考虑边远地区考生。录取分数线有具体要求,预科班和民族班在相应批次高校提档线下有分段调整。
预科新生在预科培养学校学习1-2年,教授汉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课程,管理主要由预科培养学校负责,招生学校协助。
预科班、民族班收费按国家规定执行,不得额外收费。对经济困难学生,高校应执行国家资助政策。
高校严格执行招生责任制,不得违规招生。对骗改民族成份或冒名顶替的考生,将严肃处理。
发文单位: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