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海洋资源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5

不包括各国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以及群岛国的群岛水域的全部公海水域及其洋底的资源。海洋占地球表面总面积的71%,蕴藏着极为丰富的生物和矿物资源 。海底石油和天然气储量约达2500 亿吨 ,占世界油气储量的1/3以上。世界整个洋底的锰结核总储量达3万多亿吨,并且在不断生成。锰结核中含有锰、铜、钴、镍等30余种稀贵金属元素。
荷兰国际法学家H.格劳秀斯于 1609 年发表了《 海上自由论》一书,首先提出海洋不能成为任何国家财产的主张 。18、19世纪中,英、法、美等国为了他们在海上的军事和商业利益,也都支持海洋自由的主张。1958年,在联合国主持下签订了《公海公约》,规定了公海航行自由、捕鱼自由 、铺设海底电缆与管道自由和飞行自由。1967年,根据马耳他常驻联合国代表 A. 帕多的建议 ,第二十五届 联合国大会于1970 年 12月17日通过了《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床洋底及其底土的原则的宣言》,宣言声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是全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不允许任何国家和个人以任何方式据为己有。联合国于 1969 年2月设立了联合国和平利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床洋底委员会(简称联合国海底委员会),1982年底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并决定设立国际海底管理局来代表全人类管理国际海底的勘探与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