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通报的中国情况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18

1984年9月,国际刑警组织第53届大会通过表决接纳我国为其正式成员,同年11月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在北京正式成立。
从1984年9月至今,中国加入国际刑警组织已有30年,发出的红色通缉令总数在1100份左右。每年大约30-40份。这近千份红色通缉令里,80%左右的通缉对象涉嫌经济犯罪与职务犯罪,暴力、毒品等犯罪略有增加。
这1100份红色通缉令的数量,相比我国外逃犯罪嫌疑人的数目来说,是一个比较低的比例。社科院2011年数据显示,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外逃党政干部,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事业单位、国企高管,以及驻外中资机构工作人员,外逃、失踪人员高达16000至18000人,携带资金超过8000亿人民币。
对其他外逃人员未签发红色通缉令的原因可能有很多:
首先,红色通缉令发布的前提,是中国的司法机关对外逃人员已经刑事立案并批准逮捕。在中国,由有管辖权的各级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呈报国际刑警组织的文件材料,相对境内办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而言,对证据和定性的要求会高很多。嫌疑人外逃,一般会导致证据的搜集取得存在困难,从而影响到刑事立案和批准逮捕。
其次,并非每一个被刑事立案并批捕的外逃嫌疑人都会被申请红色通缉令。国内办案机关只有在认为必要时才会层层上报,通过隶属于公安部刑侦局的中国国家中心局向国际刑警组织提出申请。如果中国所有涉嫌犯罪的外逃人员都提出发出红色通缉令的申请,那么,国际刑警组织将为中国的事情而焦头烂额,承担巨大的工作量,整天忙于处理中国的事务。这显然不现实。所以,中国的司法机关必然会从外逃案件中选择影响较大、情节恶劣、情况紧迫的案件呈报,而不是全部上交。
再次,由于东西方社会制度、司法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异,国际刑警组织对中国中心局提出的申请也并非来者不拒,秘书长会着重审查是否以法律追诉来掩盖政治目的。经过秘书长审核等一系列程序之后,对一些存在争议的申请,会要求提供更多信息或者驳回。
按照“天网”行动统一部署,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集中公布了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的红色通缉令,加大全球追缉力度。
这次集中公布的100人包括外逃国家工作人员和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都是涉嫌犯罪、证据确凿的外逃人员,已经由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正在全球范围追捕。中方通过国际刑警等渠道提请有关国家执法机构加强合作,协助将有关嫌疑人缉拿归案,并表示这次公布的只是其中一部分,今后对于涉嫌犯罪的外逃人员,依然要发现一起、通缉一起。
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全球通缉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和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是“天网”行动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加强国际合作,提高追逃追赃效率。当前,追逃追赃的力度逐步加大、方式不断创新,一张追捕外逃腐败分子的天网正在形成。我们将加强与有关国家的执法合作,充分运用各种资源,使腐败分子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坚决把他们抓回来绳之以法。
我国警方首次从希腊引渡经济犯罪嫌疑人
2015年4月9日,公安部猎狐境外工作组将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胡某某依法引渡回国。这是“猎狐2015”专项行动启动以来,中国警方首次从希腊成功引渡经济犯罪嫌疑人。
胡某某是浙江衢州百泰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浙江龙游警方侦查,2013年4月底,胡某某将非法集资的4000余万元资金和从银行获得的400万元贷款一卷而空,与家人前往塞浦路斯后一直未归。公安机关随即对其上网追逃,检方也对其批准逮捕。去年10月,在公安部的积极协调下,国际刑警组织对胡某某发布红色通报。11月23日,胡某某在希腊雅典机场被当地警方扣留。公安部立即启动引渡程序,通过办案单位提供的充足证据和法律依据,希腊法院最终裁决同意将其引渡回国。
据了解,中国与希腊尚未签订引渡条约,此次能成功引渡,是因为中国警方及时提请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报,并向希腊警方提供引渡请求书和相关证据材料,实现了个案引渡合作,也为今后中国与欧洲各国开展国际执法合作提供了成功借鉴。
“红色通缉犯”跨国出行将受阻
按照“天网”行动统一部署,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日前公布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的红色通缉令,加大全球追缉力度。
近日,总部位于法国里昂的国际刑警组织相关官员接受记者采访,就该组织职能以及与中国执法部门合作情况等作出解答,并表示希望与中国进一步加强反腐合作。
国际刑警组织特殊犯罪和分析局局长格伦·刘易斯对记者说,国际刑警组织拥有近百年的历史,其职能是让来自190个成员的执法部门更加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刘易斯说,国际刑警组织不具有执法权,执法还是各个主权国家的权利。国际刑警组织发布各种通报(俗称通缉令,共分七种,分别为红色、蓝色、绿色、黄色、黑色、橙色和紫色),其中最为著名的是红色通报,能够让各成员在出入境环节及时逮捕和羁押相关犯罪人员,并启动引渡程序,阻止犯罪人员跨国出行是红色通报的主要功能。
谈及国际刑警组织与中国执法部门的合作以及对于中国打击腐败的看法,刘易斯说,中国是国际刑警组织非常重要的成员,国际刑警组织与中国有关部门在打击各种类型的犯罪上都有着深入的合作,比如非法商品、非法人口贩卖、经济和金融犯罪等。
刘易斯说,作为主权国家,中国根据法律打击腐败理所当然。对于国际刑警组织来说,如果一个人上了红色通报,那么他就变成一名国际逃犯,经过国际刑警组织的确认,可以通过成员之间的合作进行国际逃犯追捕。
国际刑警组织反腐败和金融犯罪局副局长詹姆斯·安德森也表示了相同的观点。他说,中国执法部门与国际刑警组织的合作很好,去年我们与中国国家中心局的同事们在金融犯罪和情报交换方面合作非常紧密,希望能与中国在反腐败领域进一步加强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