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后,法院强制执行,但公司名下已经无财产可执行,现在法人也变更了,公司注册地址也换了,人也找不到了,原法人无股份,有4名股东,其中我知道三个小股东是认缴的,现在的法人和最大股东是不知道哪里搞来的黑户,有什么办法可以拿回工资
股东认缴出资,是否可以向股东提出索要?求解
你说三个小股东,他三人作为公司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过应该按照股份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