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楼一楼窗前土地可以办理土地证吗?

我家住宅楼4层,我家是一楼,可是我家窗前的空地被别人家办理了土地使用证,请问合理吗?

第1个回答  2014-02-11
首先要看是什么地方,乡镇吧,这种事常有,不合理,但是不好办;城市吧,好一点,找找小区的管理人员,业主大会什么的,再不行就去法院告他,就解决了追问

到法院告他是什么理由啊,

他办的土地证是合法的吗?

追答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里的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不合法

追问

请问有什么法条可以参考我的问题谢谢

追答

就是物权法里的“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处置问题,你可以看一下,不愿打字了,呵呵
共有部分是建筑物区分所有的核心重要问题。根据各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共有部分范围包括:
1)专有部分以外的其他部分,如门厅、电梯、走廊、屋顶、地下室。
2)不属于专有部分的附属建筑物:①建筑物的附属物,如给水排水设备、供电设备、空调设备、各种配备线等;②建筑物的附属设备,如天井、水塔、游泳池、停车场、建筑物外的照明设备等。中国建设部1989年11月21日发布的《城市房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以列举的方式明定了共有部分的范围:门厅、阳台、屋面、楼道、厨房、院落、上下水设施、基础、柱、梁、墙、可上人层盖、楼梯、电梯、水泵、暖气、电照、沟管、垃圾道、化粪池等。
4.共有所有权包括三项权能: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所谓使用权是指各区分所有权人对共有部分依其设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享有正当使用的权利,包括共同使用与轮流使用。如庭院、电梯、走廊等依其性质可共同使用。而电话、洗衣机、球类、会客室等仅可供轮流使用。所谓收益权是指收取共有部分的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的权利。对于共有部分所产生的收益,除区分所有权人间另有约定外,应当由区分所有权人按其共有部分应有的比例收取。所谓处分权,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对于事实上的处分,如对共有部分及其相关设施的拆除,应由区分所有权人全体会议决定。对于法律上的处分,如区分所有权人处分共有部分时,应随同专有部分同时进行。[2]

追问

谢谢

第2个回答  2016-01-24
可以。如果开发商卖你房子时一楼院子也是在内的,可以办理,比如别墅的土地证面积就大于房产证面积。如果开发商卖的是一楼,院子只是附赠设施,那么不可以办理。
第3个回答  2016-01-11
不可以!违法的 !那是整个小区业主的公共用地!
第4个回答  2014-02-11
不合理,窗前空地应该本栋楼或本小区业主共有。
第5个回答  2014-02-11
我家住宅楼4层,我家是一楼,什么意思,莫名其妙。那个证件肯定违法,如果是高楼,必然会余出空地,肯定还是属于楼本身的追问

楼层共四层,我家是一层,请问有什么法条可以参考,我要到什么部门投诉,谢谢

追答

你现在不搭理他,如果他想搞建筑,马上阻止,以后让他想法再盖,他如果动用法律自然会取消他的使用证

追问

可是他把我家窗前的空地给封上了谁也不让进,不让放东西,怎么办呢?

追答

拆了,让他主动解决,不请出法律部门处理坚决不让他

追问

谢谢

追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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