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安厅管理规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3

江苏省公安厅管理规定


第一章


规范公安机关管理,依据《公务员法》和《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性质为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承担相应职责。


第三章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分为警官、警员和警务技术职务,级别和任职资格有明确划分,职务任免遵循特定权限。


第四章


公安机关编制管理实行专项,规划与审批严格,罚没收入需上缴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健全。


第五章


人民警察录用实行考试制度,录用条件明确,录用程序由专门机构组织。


公安机关管理规定涉及辞退、申诉、解释权和施行日期,着装要求严谨,包括特定着装条件、场合和规范,以及违反着装规定的处理办法。


着装要求强调保持警容整洁、佩戴标志、遵守行为规范,以及在特定情况下的着装规定。


人民警察的权利包括行政强制、公共安全维护、盘问检查、紧急情况下使用武器警械等,以及在特定情况下采取的其他措施。





扩展资料

江苏省公安厅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公安厅受省政府、公安部的双重领导。各市、县(县级市、区)设有公安局(分局),在镇、乡、街道设派出所;公安局(分局)和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