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唐代乐律学的成就的是?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11-24
乐律学史的发展阶段分期问题,历来并无成说。由

于它和音乐艺术的各个历史时期在文化形态上密切相关,

由于中国乐律学史是随着音乐实践的需要而发展着的,

根据音乐史上发生过的重大变化,分别按照:酝酿期(远

古及夏商)、奠基期(西周)、经学期(秦、汉)、演

化期(魏晋隋唐)、整理期(宋元明清),共5个阶段分

述如下:

酝酿期 上古至商周之际,为歌舞乐三者紧密相关的

“乐舞”时期。人们对乐、律的认识处在感性阶段。实

践中,夏、商古磬的实测音高反映出人们已有绝对音高

观念。自新石器时期以来,已根据自然听觉的需要,在

乐器制作中作倾向于纯律关系的调律。《虞书》“律和

声”的记载反映出先民对乐、律的关系已有初步理解。

进入西周的社会历史阶段前,商代五音孔陶埙已具备吹

奏出11个半音(包含某些半音关系)的可能性,已为周

代十二律理论的产生准备了前提条件。

奠基期 西周中晚期至战国间,为王侯宫廷钟磬乐

得到高度发展的时期。人们对乐、律的认识进入了对概

念进行规范,对度量关系进行计算,形成理论的阶段。这

一时期的律制,被后世称为“钟律”。钟律具有两个历

史来源:①上古以来的纯律音系的传统。②西周始见的

十二律名及其所代表的三分损益法。

钟律在先秦宫廷音乐中的应用,已由当时的乐师总

结为系统理论:①音阶理论。五声与七声的关系,七音

阶名和变化音名的确立等。②乐学理论的均、宫、调体

系,术语与概念。③乐、律关系的理论及计量标准问题。

④正律器、生律法及其运算方式(名为“均钟”的弦准

及律管的应用,记载于《管子·地员》的三分损益法,

《曾侯乙钟铭》的□、曾三度音系)。⑤由黄钟、大吕

等十二正律及其同位各变律组成的非平均律十二律位旋

宫体系(见宫调)。

这一时期的乐律学代表人物是伶州鸠。乐律学的重

要文献除《国语》中的“郑语”、“周语”及《曾侯乙

钟铭》外,还有散见于经、史及子书中的一些片段材料。

经学期 秦汉间,钟磬乐衰微,为丝竹、相和与鼓吹

乐兴起的时期。先秦乐律学在官府失传,附庸于“经学”,

成为经生副业。经师墨守伶伦制律与《吕氏春秋》的片

面记载,使律学理论沿着单一律制的三分损益管律而发

展;阴阳五行家与图谶家使乐、律的解释走上神秘难解

的途径;而民间传承的乐调又在“形而上者谓之道,形

而下者谓之器”的思想控制之下失载;其中,透过经师

的“传”、“注”、纂集整理工作,透过文学、诗、赋

与诸家杂著遗留给后世的乐律学材料,是两汉学者在音

乐史料严重散佚的情况下仅能作出的重大贡献。

两汉限用三分损益法与拘守管律的直接后果,是在

旋宫问题上出现了乐与律之间的不可克服的矛盾。宫廷

中的旋宫实践,屡作屡辍,被后世看作“唯奏黄钟一宫”

(《隋书·音乐志》)。俗乐中的乐调理论已经无从根

据经籍所载的宫调体系作为命名规范。相和歌的清、平、

瑟三调,楚声中的楚、侧二调,基本上是从属于乐器的

调弦经验的系统。

这一时期的乐律学家独能摆脱偏见并有创造的代表

人物是京房,重要文献有《史记》、《汉书》、《后汉

书》中的乐律材料及《淮南子》等诸家杂著。

演化期 魏晋至隋唐间,为清商乐和燕乐歌舞在贵

族社会中盛行的时期。乐律学在很大的程度上摆脱了经

学的统治,宫廷音乐的俗乐化和各民族直至疆域内外的

音乐文化交流,发展了乐、律的实践,推进了乐律学的

新的进展;贵族士大夫直至个别帝王亲身参与乐律学研

究也为这一时期的重大创造提供了客观条件。

这一时期的创造主要是围绕着俗乐调的旋宫性能与

乐器调律问题而进行的:①蔡邕的学说打破了单一律制

的束缚,开始了度量衡方面计量问题的进一步的精密考

据与研究。②京房六十律结合乐器调律与俗乐调的应用,

发展为荀□的十二笛律;又在另一条线路上衍化为钱乐

之、沈重的三百六十律。③何承天开创了由正、变各律

复归于十二律的、力图接近平均等程关系的新律的探索;

承先启后,恢复与推行了京房、陈仲儒、梁武帝等重视

弦律的传统。④范阳祖氏之学,经祖莹、祖□、万宝常、

祖孝孙等精研,化繁为简,复归于十二律旋相为宫的原则,

从实践上解决了宫廷雅、俗乐的旋宫与乐器调律问题。

⑤俗乐调的理论体系在唐代得到系统整理,出现了《乐

书要录》等专著及有关“二十八调”的系统论述。⑥荀

□解决了“笛律”的管口校正问题,属于本阶段音乐声

学方面的重大成就。

这一时期的重要文献除有关史籍中的乐志、律历志

外,今存《古今乐录》佚文、《乐书要录》残卷、徐景

安《乐书》佚文及段安节《乐府杂录》等。

整理期 五代战乱以后,至宋、元、明、清间,为音

乐生活繁荣于市井,歌舞伎乐的地位渐被戏曲音乐代替

的时期。唐代的乐律学知识已在战乱中多所散失,加上

祖孝孙之学不传律数,俗乐调的理论体系虽曾略见于晚

唐史料,但已不得确解。因此,北宋间虽已进入传统学术

的大整理,乐律学的整理工作初被重视,已称“绝学”。

但宋人毕竟在乐律学的传承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拓展了

研究规模,也使之渐成系统。自此以后,明人不绝如缕,

至朱载□而集传统乐律学之大成。

中国传统乐律学以十二律位统八十四调的学说,始

终贯串着旋宫实践问题的主线,为解决乐、律矛盾而发

展着。自先秦钟律起,至朱载□创新法密率终,囊括了

古代乐律学史的全部发展过程而达到顶峰。音乐文化史

上的律学实践,在律制问题上当然并不以朱载□的平均

律为其终结,但乐律学的发展在清代虽有江永等人僻求

精奥,实已无补于乐律实践。此外,歌曲音乐中的词调,

琴曲中的琴调,至明清以来已无重大发展,清代戏曲宫

调理论徒托“二十八调”空名,已无实际意义;乐律学

史在清代的发展已不再是根据音乐实践中提出的新课题

而追求进一步的探索,转而走上乾嘉学派的途径,通过

文献学的研讨,博求训诂、注疏、考证;新起诸家的意

义所在,主要是就乐律学史中留下的疑难问题展开了新

的论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