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维权路径有哪些!投标人必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3-13
第一步:首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公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自接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给予答复。
第二步:招标人回复维持评标结果的,10日内投标人可向行政监察部门投诉。
第三步:行政部门办理。
第四步:由行政监察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是否提起提起行政诉讼。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对招标有异议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经行政监督部门调查属实不影响中标的,发送中标通知书,经行政监督部门调查属实影响中标的,取消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