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肥没有工作的人怎么办理失业证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9-01-17
3月22日新安晚报报道了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处于无业状态的七类合肥市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免费领取《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记者昨天从合肥市劳动保障局获悉,目前,合肥市庐阳、瑶海、包河、蜀山四个城区近500名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已经完成了相关政策培训,四区即日起全面启动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发放工作。
  杜绝重复享受政策  据了解,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将建立管理数据库,实行计算机网络统一管理,严格“先录入后发证”的工作程序,确保信息准确无误。根据规定,持《登记证》的各类人员享受扶持政策后,相关部门要及时在证件上标注,并把相关情况录入计算机,杜绝重复办证和重复享受优惠政策等现象的发生。  登记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登记证》由本人保管;被用人单位录用的,在享受扶持政策期间,《登记证》由用人单位保管。对弄虚作假,套取各项补贴资金的企业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登记证》一旦遗失,需要由本人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启事,并携带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启事到原《登记证》发证社居委核实后,由社居委办理补办手续。各社居委在补办《登记证》前,必须对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情况进行检索,已享受到优惠政策的,必须在补办的《登记证》上进行注明,再发给申领人。  何种情况暂不领证  已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是否需要再办《登记证》?针对一些市民的咨询,昨天,合肥市劳动保障局就业处处长卢磊告诉记者,原《再就业优惠证》、《安徽省就业服务卡》从2009年1月1日起不再发放。《登记证》开始发放后,已经申领《再就业优惠证》且享受就业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暂不领取《登记证》,凭《再就业优惠证》继续享受现行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直至期满。卢磊表示,原优惠政策期满后,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处于失业状态、符合申领条件的,可以再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据卢磊介绍,合肥市从2003年开始向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6年来已发放了15万本,经过一系列积极就业政策扶持,90%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实现了就业,“今年起,全面推行就业失业登记证,最大的特点就是扩大了就业扶持政策的优惠面。”卢磊表示,就业失业登记证把需要政府帮扶的各类就业人群全部纳入了政策享受范围。(记者夏丽霞)  释疑解惑  持证能享受哪些优惠  合肥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省政府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登记失业人员如创办企业,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免收最长不超过3年的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赴境外就业自筹资金不足的,还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  一旦登记失业人员被用人单位录用或从事个体经营等,应及时到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注销其失业登记。根据规定,登记失业人员超过法定劳动年龄或死亡、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等情况下,都需要及时注销失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