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买卖合同

我在4年钱卖了一套安置房给对方 以前是11万买的 他还欠我五千没给 他在合同里面著名必须要拿到房产证才给我那五千 但是我们的房子只有过户证没有房产证 这是后来才知道的 而且合同中还有一条说 如果房子有问题或我们要收回必须按双倍价格赔偿 那合同是没有经过公证处的 加上我们现在还没有拿到房产证 我们属于统建
请问 我现在想不买给他 是否我要双倍赔偿 我们正在办房产正如果打官司是否会对我办房产正有影响

第1个回答  2009-03-13
你们的合同没有经过公证,只要不违法都是有效的,双方约定的条款应当履行。你最好还是按合同,办好房产证后,向对方要五千元。否则打官司对你不利。
另外,你这样的问题,以后将问题的分类改为法律类,那样,回答的人可能更多。1楼的回答请不要相信。见说明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89438517.html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