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档案丢了没办法办退休怎么办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4-07
如果您的档案丢失,且您是在1997年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的,根据国家规定,您的工作年限应当视为缴费年限。因此,您需要档案材料来证明您的工作年限。如果无法找到这些材料,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获取证明并办理退休手续:
1. 前往当地劳动部门查找招工录取通知书的存根,并到您的工作单位查找历年职工花名册。
2. 携带招工录取通知书、职工花名册、养老保险手册和保险卡、身份证,到相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
如果以上方法无法成功办理退休,例如找不到录取通知书存根或职工花名册,您可以考虑以下补救措施:
1. 由原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2. 到档案内有相关记录的单位开具相应证明。
3. 申请以实际养老保险缴纳年限计算养老金的发放标准,放弃档案中记录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的年限。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初期,并在1958年和1978年进行了两次修改。1997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建立了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制定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从此,我国逐步建立起了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退休是指根据国家规定,因年龄、工残或疾病等原因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2011年起,我国对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开始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政府不断探讨延长退休年龄的政策,但民意调查显示,多数人反对延龄退休,主张按规定的年龄退休。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男性工人年满50周岁,女性工人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应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申请提前退休的职工,需要进行医疗诊断,并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在2002年4月5日之前和之后有所不同,具体标准需参照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