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12年会计利润为40万元,当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3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50万元

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第1个回答  2014-06-25
国债利息不征税,调减3万

业务招待费最多抵60%,即50*60%=30,
但不能超过本年营业收入总额的5‰,即1000*5‰=5
所以业务招待费最多抵5万,应当调增50-5=45万

应纳税所得额=40-3+45=82万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82*25%=20.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