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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所述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办理须知

一、办理机构:
工程质量安全与保障处(咨询电话:0531-86195355)

二、办理依据: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
3、《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鲁建管发[2004]12号)

三、办理类别:
1、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报
2、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
3、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内容变更、遗失补证等申报

四、办理程序:
(一)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地矿局、省煤炭局、省黄河河务局、省电力集团、省冶金总公司负责组织其所属行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工作。
(二)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直接向省建管局提出申报。
(三)上述范围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工作,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四)上述各省直部门和各地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将企业申报资料报省建管局行政许可窗口,由省建管局行政许可窗口转质量安全处。
(五)省建管局质量安全处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审查合格企业报分管局长批准,在山东省建筑业信息网公示一周后发文公布;审查不合格的,将申报材料退回,书面通知相关主管部门并说明理由,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通知有关企业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可再次提出申报。

五、申报资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
1、申报表:
(1)“企业基本情况”及后面“正副本需载明的内容”是否与营业执照相符,“企业基本情况”不得有空项,法人代表必须亲笔签名。(载明的企业地址必须冠有“山东省”,主要负责人必须是法人代表)。
(2)经理不得兼任分管安全副经理,分管安全副经理不得兼任安全机构负责人;
2、申报材料:
(1)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2)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4)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5)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6)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
(7)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
(8)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9)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要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10)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11)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后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组织人员详细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
(12)装订时,应用彩页纸按目录的十二分项隔开。所有资料都应按顺序编好页码(包括复印件)。社会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除申报材料里装订外还须单独装订一份附在申报材料外。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
1、延期重新申报
属于下列范围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重新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1)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
(2)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曾被暂扣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3)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受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3次以上(含3次)处罚、通报批评或有安全生产诚信不良记录的;
(4)年度安全生产条件复查和安全生产评价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过程中经多次整改达到基本合格的;
(5)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申请的;
(6)各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工程项目安全评估和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认为有必要重新审查的。
2、延期正常申报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属于应当重新审查范围的建筑施工企业,经各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可以不再对其进行审查。但此类企业仍需提交规定的有关申请材料。
3、材料要求:
(1)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企业应当向省建管局提出延期申请。
(2)需要进行重新审查的企业,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①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②建筑业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获准延期之前,“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在有效期之内)复印件(需交验原件);③《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七条(三)~(五)、(七)~(十三)项规定的有关文件、资料。
(3)延期正常申报的企业,提交上述①、②项材料。
除延期申请表外,企业延期申请资料(包括所有证件、凭证原件的复印件)应装订成册。企业在申请延期时,需要交验所有证件、凭证原件。企业应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内容变更、遗失补证等申报
1、建筑施工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持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工商营业执照变更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提出变更申请,报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审查,由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在《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处填写“经核实原件与复印件相符,同意申报”,加盖本部门公章,连同变更材料复印件上报省建管局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2、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持申请补办的报告及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综合类报刊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填写《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增补申请表》,向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提出补办申请,由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上报省建管局补办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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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23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质[2004]148号

  (六)申请人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按照《规定》第六条的要求,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供下列材料(括号里为材料的具体要求):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样式见附件二);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6、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7、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8、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
  9、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
  10、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11、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要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1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后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组织人员详细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
  其中,第2至第13项统一装订成册。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需要交验所有证件、凭证原件。
  (七)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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