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月1日至20日去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湖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二条 缴费单位必须在每年1月1日至20日内,持单位职工花名册、工资报表、财务报表等有关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年度缴费核定手续。
缴费单位应根据职工和缴费基数增减变化情况,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扩展资料:
《湖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相关法条:
第二十九条 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双向转诊工作,明确服务流程和责任划分,优先安排转诊患者门诊和住院,确保医疗服务的连续性。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将双向转诊相关政策规定、办理流程等在医院醒目位置进行宣传、公告,并设置投诉、举报电话等,按照要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条 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要结合分级诊疗工作开展实际,在协议中明确规定转诊率指标,将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转诊率纳入年度定点机构考核指标,并作为定点机构年度考核评优晋级的重要依据。
参考资料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