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河北邢台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安排已公布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2-25
【 #少儿升学# 导语】根据目前的教育状况和各阶段升学的游戏规则,合理的幼升小择校、升学设计一定能够为孩子获得更多、更大的机会。但幼升小又绝对不意味着只选择“重点”小学,还需要结合区县、学校、课外辅导、特长开发、操作技巧等方面的综合情况理性考虑。下面是 无 为大家带来的2020年河北邢台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安排,供各位家长的关注。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现就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一)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截止2020年8月31日,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应当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批准。

  (二)强化属地控辍保学责任。全面落实县(市、区)长、教育局长、乡(镇)长、村长、校长、家长、师长(班主任)等“七长”控辍保学责任制,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小学录取结果要与村(社区)提供、乡(镇、办事处)确认的名单进行比对、核实。在全面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基础上,建立健全县、乡、村、校四本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台账,落实联控联保机制和动态监测机制,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认真做好劝返复学工作,确保“该入学的一个不能漏,已入学的一个不能少”。

  (三)严查非法办学行为。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不得以“国学”为名,传授“三从四德”、占卜、风水、算命等封建糟粕,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到校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一)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规定。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的规定,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拔生源;严禁采用笔试、面试、测评或者任何形式的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公办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强弱结合原则合理调配对口直升的小学,保障教育机会公平。

  (二)合理划定招生片区范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全部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县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校数量较多的县市区要合理划分学区范围,确保各学区之间优质教育资源大致均衡。片区或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重新划分调整时要慎重稳妥,认真做好学生家长工作。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稳妥实施多校划片,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综合学校的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协调沙河市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组织实施。

  (三)严格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招生。各县市区公办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时间均不得早于6月份,具体招生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教育行政部门及公办学校不得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就读民办学校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民办学校也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

三、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一)纳入属地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与当地公办学校同步招生。邢台太行中学、邢台市开元中学、邢台精英中学的初中招生分别由桥西区教育局、桥东区教育局负责实施。招生工作开始前,民办学校要提前申报招生计划、招生方案,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基本办学条件、结合本地教育资源情况予以审定,并向社会公布。邢台太行中学、邢台市开元中学、邢台精英中学的初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审定、公布。民办学校招生范围面向学校所在地(邢台精英中学面向桥东区),在优先满足所在地生源入学需求后,仍有计划内空余学位的,可以在所在地以外招生,但一般不超出市域范围。

  (二)严格规范招生方式。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内,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依法取得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均可报名。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可报名的民办学校数量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随机派位招生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不得由学校自行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随机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民办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预录取。适龄儿童少年应按照随机派位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电脑随机派位招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该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就读机会,因此产生的空余学位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采取随机派位方式进行补录。通过随机派位方式,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户籍和家庭住址,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原则上以学生自愿选择为前提,小学直升初中。当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招生结果;当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小于初中招生计划时,应全部录取,初中空余计划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组织招生。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免费学位,按照公办学校划片就近入学办法统一招生。由于历史原因,城镇居民小区配建教育设施举办成民办学校的要逐步依法收回,本小区居民子女按照划片就近入学办法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学籍管理系统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在学籍系统中设置招生计划数,确保招生计划刚性执行;加大学籍监管力度,严禁民办学校违规招收“借读生”,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三)严禁公办民办学校混合招生。公办民办学校互不享有招生特权。民办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名义招生,不得故意混淆与公办学校关系,模糊办学主体,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学生和家长。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及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以集团校、联盟校等形式开展的合作办学予以严格规范,对违规共用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混合招生、混合编班、公办教师长期在民办学校任教等行为要坚决予以限期整改,为深化民办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创造良好条件。

  (四)确保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稳妥进行。今年是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开展招生的第一年。这项政策是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招生考试制度决策的具体落实,对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各县市区教育局务必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周密安排,稳妥进行,实现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实际制定本地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细则,包括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招生程序、材料要求等,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四、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各地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不断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程序、方法,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考虑随迁子女的特殊性,联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和街道、社区提前将入学条件及要求广泛宣传告知。学校要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二)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特教学校就读;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或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的,应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并纳入特教学校学籍管理。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按照“一人一案”原则,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除经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定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儿童少年外,做到应入尽入。

  (三)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各地要落实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好华侨、港澳台籍和国际学生入学政策,细化操作程序,优化办理流程。

五、全面推进阳光招生


  (一)简化优化招生流程和材料。各地要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优化招生报名程序和证明材料。鼓励各县市区探索建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化平台,实现招生入学“一站式”管理与服务。招生报名时,不得要求家长提供或办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实际办理程序复杂繁琐且有关单位无法证明的、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证明材料。

  (二)做好招生入学信息公开。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招生工作开始前,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包括招生入学方案、招生计划(包括招生人数、班级数、班额等)、招生划片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流程、招生时间节点、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招生咨询方式、举报受理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并在招生结束后及时公布招生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

  (三)切实做好均衡分班工作。严禁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各种实验班。鼓励学校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均衡分班;要均衡配置师资,合理组建班级教学团队,确定班级师生组合时应遵循随机原则,确保教学团队水平大体相当。学校分班工作应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监督指导下完成。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学段的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

  (四)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对本地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尽早、提前向当地政府提出建议,制定规划,及时增加公办学校资源供给,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占比偏高的地方,要强化义务教育政府保障责任,合理调整招生计划,坚决防止将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招生期间,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辖区内可能出现超大规模、大班额的情况及早向当地政府汇报,提前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确保社会稳定。要多措并举,促进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小学、初中起始年级严禁新增56人及以上大班额,有条件的县市区和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六、健全招生监管与问责机制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规的公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违规的民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参与招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对校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直至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对由于监管不力,民办学校未按规定采取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对民办学校处罚外,还将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任。

七、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当地入学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积聚工作正能量。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尤其是今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新政策及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要总结推广招生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民办学校招生广告或招生简章,内容必须真实、准确,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或招生信息必须载明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学校性质、招生类型、学历层次、收费项目和标准等。

  市教育局设立中小学招生政策咨询和违规招生举报电话:2235803、2235804。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县市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具体办法,于2020年4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