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精神的语义分析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12

最常用的词汇也许是我们并不了解的词汇,如“社会主义”、“文化”、“科学”、“民主”、“因特网”,还有“科学精神”。
“科学精神”是什么,包括哪些主要内容?把它译成英文,如何翻译?它与人文精神是什么关系?的确,人们把它挂在嘴边,但追问下去,能说出逻辑上自洽的几条来并不容易。或者说,不讲逻辑地罗列一堆品质很容易,张口就来,但那无助于问题的讨论。
过去我在《科学真理与科学规范》中也谈到科学精神:“什么是科学精神呢?简单说科学精神就是:实事求是,勇于探索真理和捍卫真理。具体说来科学精神包括求实精神、创新精神、怀疑精神、宽容精神等几个方面。其中最主要的是求实与创新。不求实就不是科学,不创新科学就不会发展。怀疑精神与宽容精神是派生出来的,而且两者不可偏废。单纯怀疑和单纯宽容都是不足取的,而且容易引向邪门歪道。”(《科学与无神论》2000年3期,写于1997年)经过一段反思,我应更正上述说法。上述说法的优点是把怀疑与宽容联系起来讲,强调不能只讲一方面。不令人满意的方面很多,主要有:1)引入了“是”、“真理”这样更不好定义的词语。现在看似不必要,因为我们讲科学应强调的是过程而不是结果。2)只讲求是,没有讲逻辑上的自洽问题,就说不清理论选择方面的许多问题。3)“创新”没必要单独提出来,它不是科学的核心属性。4)宽容与怀疑也如此,都不要引入。但可作推导出来的二级或者三级性质加以适当的表述,人文精神也讲这些。两者必须结合起来谈,不能只讲一面。另外怀疑也不是什么都怀疑,而是有条理的怀疑。按我现在的理解,对于科学精神只提两个方面:逻辑自洽与经验证据,下文有详述。
1.“科学精神”若作为一个主谓词组,相当于说科学这东西挺时髦、精神焕发,好比问“那人还活着吗?”答曰:“还精神着呢!”原则上可以这样理解,但好像现实中人们并不经常在这种意义上使用“科学精神”。做一假设,如果真作主谓词组理解,这个陈述是否正确呢?答案是:1)在口头上、在宣传报道中是正确的,至少在当代中国如此;2)在实际社会当中并不正确。在过去,科学不发达,社会也不认可萌芽中的科学,所以精神不起来。在现代中国,科学只是一个口头禅,中国社会远未接受科学观念,我们的传统文化好象与科学格格不入。虽经一个世纪的冲击,中国主流文化与科学文化相距甚远,倒是其反面长盛不衰。
2.作为偏正词组理解,“科学精神”仍有两种解释。一种是“科学的精神”,一种是“科学之精神”。前一种若译成英文,科学一词用的是形容词scientific;后一种若译成英文修饰语为of science。这种情况在上一世纪,曾发生在“科学哲学”这一名词身上。当时有scientific philosophy和philosophy of science两种不同的理解,其间差别很大,学过“科学哲学”的都明白这一点。至于主词“精神”,译成英文也有许多不同的选择,而每一种选择含义差别也很大。据说,英文好像根本没有与中文相对应的科学精神、人文精神的叫法。方舟子的调查表明,英文中经常使用scientific spirit和spirit of science(详见文后的附件)。
2.1 对于“科学的精神”,还有“不科学的精神”吗?似乎也可以这样说。果如此,潜台词似乎是科学成了一种标准,“科学的”相当于“正确的”、“高尚的”,当然逻辑上也可以反过来:“科学的”相当于“错误的”、“低级的”。但这一种理解少见,至少在中国如此。只有在某些敢于批判科学之霸权的反科学者眼里、部分哲人眼里,才可能作后一种理解,只是可能,也未必真如此。
2.2 对于“科学之精神”,讲的是关于科学活动、科学作为一个整体所表现出来的一种非物质的东西,相对于科学本身,它是二阶的。相当于气质、境界、规范、观念等。这恐怕是人们最常用的理解方式。果如此,著名科学社会学家默顿的“四规范”说就派上了用场,指的是普适性(Universalism),“共有性”(“Communism”,引号是默顿特别加上的),去私利性(Disinterestedness),有组织的怀疑(Organized Skepticism)。这四条作为规范(normative)结构下的科学气质(the ethos of science)由默顿于1942年提出,影响巨大。后来不断有人“添砖加瓦”,于是由四条变成了许多条。重要的还不是正向的发展,而是反向的反对默顿的观点,最近20年,好像反对声音压过了赞成声音。要发展,当然要突破默顿的范式,但积累起来,各种发展的总效应是,越来越远离默顿当年的语境,问题本身发生了变化。欲了解默顿的原始想法,可参考他的文集《科学社会学》第三部分,有三篇文章,英文版为223-278页。
加一点个人评论。我认为默顿讲的规范结构,是一种理想,并不代表实际的科学真的如此。他讲的四条都是“理想类型”,表示“应当”如此,而非实际总如此。批评者多以实际的科学运行状况批评默顿,这对默顿有失公正。即使在现实与科学史中找到诸多反例,默顿规范仍然可以成立,仍然有价值。
现在的问题是,默顿的四条是否足以代表我们所说的科学之精神?另外有没有多余的?用逻辑语言讲就是,这四条对于科学之精神是充分的还是必要的,是充要的,还是既不充分的也不必要的?遗憾的是,虽然这是严肃讨论最容易想到的提问,但对许多人文社会问题,这一提问要求太严格了。比如陈嘉映先生提出“哲学就是论证”(后来改成“哲学是关于论证的”),根本经受不住充要性的考问。若真严格考虑,结果只能是,“论证”对于哲学既不充分也不必要。理由是,许多哲学根本不讲论证,但确实是哲学,于是“论证”对于哲学不是必要的;讲“论证”的未必都是哲学,科学讲论证,数学和逻辑更讲论证,都不能笼统说成是哲学,于是“论证”对于哲学不是充分的。那么陈老师的命题是否就无意义了呢?非也。只是说他的命题经不起严格的语义分析,不是LC(字面正确)的。但在其它意义上,该命题仍然有重要意义,它等于呼吁讲哲学时要多些论证,这对当前许多只重结论不关心论证过程的所谓哲学,确实是一种有价值的批评。回来看默顿四条,严格说,它对于科学之精神也只能是既非必要也非充分的。这是一个基本认识。有了这一认识,在四条基础上加一条减一条,或者换一条,可能关系都不大。原因是原来的条条既不充分也不必要。
3.根据以上考虑,我提出个人对于科学精神的理解。当然,这时指的是“科学之精神”。
3.1 科学精神是从科学史、科学哲学、科学社会运行等过程当中抽象出来的关于科学本性、科学方法论的一般性描述。由于是抽象出来的,某种意义上它必然带有规范性质,而非代表实际的情况。但是规范与实际之间需要协调。规范与实际差太多,也就不成为规范。实际情况是多样性的,作为一种一般性的规范不可能照顾到各种可能的实际情况,于是规范与实际总是有距离的。
3.2 科学精神是对科学知识体系、科学探索活动、科学程序的基本界定,于是科学精神的核心内容是:1)追求逻辑上自洽,即追求知识的统一性、兼容性。新东西试图成为科学必须先努力做到与现有的知识体系兼容,当发现实在不行时,才能着手突破旧体系。创新要被认可,必须努力做到向下兼容。在这种意义上,科学并不宽容。如果很宽容的话,科学的体系就乱了,逻辑上很不自洽,科学也就不成为科学了。不过,在具体掌握上,有很大灵活性,自洽也只是个相对概念,不可能严格达到逻辑学意义上的“相容性”(一致性)。但是,当今所有自然科学的确是相对统一的,各学科虽有所侧重,层次也不一样,但研究方法、知识构成、解释方式都有相通之处。人类社会中,其他声称的知识都没有做到自然科学这种高度的统一性(并不是完全统一,将来也不太可能全统一)。2)寻求可重复的经验证据。现代科学是经验科学,要求所有理论都要付诸实践的不断检验,理论只有获得足够多的经验证据,才能被认可。特别地,证据应当是尽可能可重复的,不因时空位置变化、实验主体变化而不同。当然,实际情况也很复杂,特别是证据有不同的质量,不能单纯以数量为标准。还有个逻辑上的困难,经验都是个别的,但理论命题都是全称的或者近似全称的,经验对于理论的支持永远是不充分的。于是科学总是可错的,或者叫原则上可证伪的。永远不可能出错的理论绝对不是科学。关于可重复性,具体情况也是复杂的,有些领域(如地质历史、物种进化和天文学)不可能做可重复的试验,需要用其它的各种对比方法(如有时用空间代替时间,通过空间的并存性推断时间上的演化序列)。伪科学常常不否认经验证据,但不强调可重复性或者可对比性,许多伪科学证据用双盲法就可揭穿,当然还有许多别的方法。许多人说伪科学是不好区分的,这是极大的误解。我不敢说所有伪科学都好区分,至少80%以上的伪科学用上述两条一试就能区分出来,当然还有其他办法。
除了这两条外是否还可以加上一些别的?这我不反对,但我个人认为这两条基本上就足够了。要加上的一些条条原则上可从这两条演绎出来。而上述两条是最基本的,不可能从别的条条中推论出来(当然,可以有循环定义的情况,正如在实数理论中对于“确界”等等的处理)。我不敢说这两条是充分的,但却是必要的。这两条无非是逻辑与经验,20世纪的科学哲学中一个学派就叫“逻辑经验主义”,我认为它较好地抓住了科学的实质。虽然今日逻辑经验主义好像已被批判得体无完肤,我却从不这样认为。许多人对逻辑经验主义作了片面的理解,歪曲了那些大师的本意。他们的批判发展了科学哲学,创立了新的学派(已经不限于科学哲学),但这并不等于原来的逻辑经验主义不重要,更不等于逻辑经验主义错了。相比起来,逻辑经验主义对科学做出了最本质的刻划,它也是一种规范,并不代表实际情况,以科学史案例或者当代科学中的某些情况来反驳逻辑经验主义,没有力量。当然,我回避了一个重要问题:规范是怎么来的?简单说是归纳来的、抽象出来的。深入讲很复杂。我还讲不清楚。
3.3 人们立即会问:怀疑、批判、求实、创新、奉献等等是不是也要加入科学精神之中?回答是:不必。“有条理的怀疑”是一种好的品质,对于任何学术研究都是重要的,但它可以从前面的两条中推论出来。要讲究逻辑自洽、要提供经验证据,必然要求有条理的怀疑。特别要指出,单纯讲“怀疑”,并不具有什么价值,可能很糟糕。怀疑一切更是有毛病。“批判”也一样。有意义的批判必须讲道理(逻辑上自洽)并且要提供证据(第二条),否则批判与谩骂无法区分。“求实”或者实事求是,是讲主观与客观的关系,由第二条可以推论出来。“创新”并不是科学特有的品质,伪科学、胡说、歪理邪说可能比科学更具创新性,但与科学没有任何联系。科学虽然讲创新,没有创新科学就无法发展,但它仍然不是科学的最本质属性,因为没有创新原来是科学的东西,仍然还是科学,创新本身不是科学的本质规定性。创新对于中国科学的发展至关重要,但也不能因此而把它算做科学精神之一条。科学必须是向下兼容,因而其创新性必然受到很强的限制,不能胡来。所有创新都不能违反基本的自然定律,于是科学创新是非常困难的。当然愈是困难它愈有价值。至于“奉献”,更不能算在科学精神之中,因为别的什么东西更讲奉献,如宗教。要做好科学,当然要专心,要热爱科学,但奉献只是一种外在性的东西。总之,对于厘定科学精神,我持一种简单的观点,即尽可能不要把更多非本质性的东西硬拉到科学精神之中,好处是不言而喻的。
4.谈科学精神不能不提人文精神。在中国这两者是在相对的情况下提出并对比的。上面之所以把科学精神作较窄的理解,也是为了与人文精神对照。科学是人类生活中的一部分,虽然很重要,但决不是全部。科学对世界、人生有一定的解释权,但不是全部,至少现在不是,将来也不太可能(保守的估计)。简单说,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都是从一个母体中诞生的,都与文艺复兴有关,它们两者是伙伴而非敌人。但后来,随着学科的大发展、大分化,科学与人文走上了不同的道路,在某些方面这两条道路发生了一定冲突(许多还是一致的)。于是才有了两者高低的讨论,才有呼唤一种精神反对另一种精神的声调。但是如果细致观察会发现,反对另一方时,人们并不是先将对方作一个较好的界定,而常常是任意歪曲对方,给对方安上莫须有的罪名,然后再加以批判。这虽是学术争论惯用的伎俩,但在讨论这两种精神时此伎俩表现得尤其突出。
5.什么是人文精神呢?人文精神强调人之为人的尊严,人只能是目的而非手段。具体讲人文精神也有两条:1)人生而平等(现实中绝对不是这样),应当努力捍卫个体或者少数派生存的多样性和价值观的多样性。多样性的个体或少数派构成了人类群体,并保证了人类社会文化的丰富性。这一条意味着自由高于民主。个体的丰富性才保证了人性的复杂和社会的健康发展。2)人的价值高于一切,保证人的肉体与精神的自然生存至关重要。这一条意味着,杀人或者致人不能思想,是最大的犯罪。人文精神还可以加上许多条,我想到只是这两条最重要。
这样规定,是有意把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相重叠的部分都去掉了。实际上这两种精神都是正面的,都是人们所需要的。我做上述不成熟的描述,只是尽可能使它们各司其职。作为理想情况,作为一个现代人,要努力按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要求做人做事。但它们都是一些规范,现实中很复杂,反例太多了。一些人科学精神强一些,人文精神弱一些;一些人正好相反。也有极端的,科学精神极强,人文精神几乎是零,反之亦然。这在现实中都不难找到典型的例子。大家不妨考虑一下中国的名人,为他们分分类。两者都强的人,不太多,却是应当提倡的,我们教育也应当向这两种精神倾斜。中国传统文化既缺乏科学精神,也缺乏人文精神。不信,可按上述四条对照一下。当然,若不同意我的规定,是另一回事。我不愿参与没有界说的争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