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抬头进口增值税缴款书数据采集上传到了别家单位,并且稽核相符,且勾选抵扣了上月税费,怎么办?

获取了一张日期为24年1月的双抬头进口增值税缴款书,是A单位的缴款书。但是错误的采集上传到了B单位,被B单位勾选抵扣认证了,抵扣了所属期为2月的销项税,这咋办?
1、我不明白,国税系统比对数据时,难道不比对交税单位的吗?为什么会比对结果相符,
2、B单位要怎么处理这个事情,会撤销这个抵扣税额吗,会让B单位补税吗?B单位本身还有很多进口缴款书,可以替换这张错误的缴款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