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能取出来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3-22
天津公积金可以取出来。
职工在天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满足以下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
2、离休或退休;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出境定居;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提取时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存储余额。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时,余额纳入公积金增值收益。
公积金的使用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时,可以提取公积金;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公积金;
3、租赁住房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
4、退休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提取公积金;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以提取公积金;
6、出国定居时,可以提取公积金;
7、职工本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公积金。
综上所述,天津职工可在满足购房、退休、失能、出境定居、偿还贷款或房租负担过重等条件下提取住房公积金,并需出示相应证明;职工逝世后,其公积金可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无人继承时归公积金增值收益。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离休、退休的;
(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 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