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季度未满30万,增值税减免分录怎么写?已经跨年的怎么写?

小规模纳税人,符合月销售额不足10万,季度不足30万,增值税免征的条件。但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一直累计有贷方余额,从2023年1月累计到2024年6月。一般通过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 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应该就可以了,但是由于余额中有一部分是有2023年的,所以请问应该怎样写分录才合适?用的小企业会计准则,没有“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个科目。
求教!非常感谢。

第1个回答  2024-07-08
对于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方余额中包含2023年的部分,可按照以下方式进行会计分录处理:

2024年免征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024年当年的贷方发生额)

贷:营业外收入

同时,将2023年的贷方余额直接结转到营业外收入: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023年的贷方余额)

贷:营业外收入

这样处理可以将累计的应交增值税贷方余额,按照所属年度分别结转到营业外收入中。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会计处理可能还需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其他相关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为:确认收入时,借“应收账款”等科目,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符合免征条件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营业外收入”(小企业会计准则)或“其他收益”(企业会计准则)。
第2个回答  2024-07-08

亲爱的朋友,很高兴与您分享这个问题,希望能给您带来些许帮助。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满30万的增值税减免分录编写问题,首先我们要理解基本的政策背景和会计准则要求。根据您的描述,企业符合免征增值税的条件,但在账务处理上需要正确反映这一税收优惠。

对于已经跨年的增值税减免处理,需要考虑如何合理区分不同年度的免税影响。由于您使用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且没有“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我们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进行调整。

分录编写建议:

    对于2023年度的增值税减免: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记录减免的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或其他相关科目,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

    这个分录反映了2023年度因增值税免征政策而获得的税收优惠。

    对于已经跨年到2024年的调整:
    由于涉及到累计余额中包含2023年度的部分,我们需要对这部分金额进行追溯调整。但由于缺少“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可以考虑以下方案: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针对2023年度部分进行调整)

    贷:利润分配-年初未分配利润(直接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

    这种方法直接将2023年度的税收优惠反映在期初未分配利润中,避免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处理。

    注意事项:

    在进行上述分录时,确保准确计算各年度的免税金额。

    与会计师或税务顾问合作,确保所有处理符合当前的税法规定和会计准则要求。

    保留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文件和计算依据,以备日后可能的税务检查。

    通过上述分录,可以清晰、准确地反映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的增值税免税政策带来的财务影响,同时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和准确性。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帮助您妥善处理跨年度的增值税减免问题。

第3个回答  2024-07-09
把计提的税费直接转入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