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4年在香港跟手机回收贩买了二部二手手机 (街边回收,不是贼赃),被香港警方告以“违反 逗留条件”并处以四十多天刑期。之前港方告诉我 是无关要紧的小事情,今后照样可以来往香港。 可是几年来我数次赴港都被香港入境处拒绝。我 的妻子是香港人,不知像我这种情况什么时候或用 什么方法才能入境香港。多谢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