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香港受拒绝

我2004年在香港跟手机回收贩买了二部二手手机 (街边回收,不是贼赃),被香港警方告以“违反 逗留条件”并处以四十多天刑期。之前港方告诉我 是无关要紧的小事情,今后照样可以来往香港。 可是几年来我数次赴港都被香港入境处拒绝。我 的妻子是香港人,不知像我这种情况什么时候或用 什么方法才能入境香港。多谢指教!

第1个回答  2019-11-25
被拒绝入境
肯定是你被纳入不受欢迎的访港旅客名单了
名单的有效期只有两年
按照香港入境事务处的规定
从你被遣返回来后的两年内你是不能以任何形式过境香港的
但是过了两年后
就可以以合法的签注
或者是签证过境香港了
还有你可以叫你妻子致电入境处询问此事
当然
打电话根本是没有用处的
所以我建议你发邮件跟入境处
入境处一般情况下会在一个星期就给你答复了
我可以给你提供入境处的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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