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要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这不属于结婚的哪一要件?( )。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9-05-19
结婚要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这不属于结婚的哪一要件?
(C)
A.实质要件
B.必备要件
C.公益要件
D.私益要件
解析:
结婚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的要件可以分为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结婚的实质要件,是指结婚当事人本身以及双方之间的关系所必须符合的法定条件,包括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积极要件系指结婚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的积极要件是:
(1)男女双方基于自愿;
(2)男女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
(3)符合一夫一妻制。
消极要件,或者称为结婚的障碍,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不允许结婚的情形。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是: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关于结婚的实质要件,在传统的亲属法上,常常还划分为公益要件和私益要件。所谓公益要件,是指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要件,如结婚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等;私益要件,是指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而仅关系个人利益的要件,如结婚必须基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等。由于此类要件体现的是个人的意思,属于意思自治范畴,因而不受公权力干涉。将结婚的实质要件区分为公益要件和私益要件彰明了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和协调。结婚的形式要件,是指男女双方缔结婚姻的方式或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对于婚姻成立的方式,有不要式婚和要式婚两种。所谓不要式婚,又称事实婚,是指当事人双方只要具有共同生活的意愿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即为成立,法律承认其婚姻的效力。所谓要式婚,是指结婚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在我国,办理结婚登记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1994年2月1日以后,未办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因此,结婚须基于男女双方之合意属于结婚的实质要件、必备要件、私益要件,而非公益要件。选项C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