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结婚有哪些政策待遇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03
一、军人结婚的政策待遇
1. 婚假规定:
- 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 合晚婚年龄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 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 在探亲假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2. 经济补贴:
- 军婚配偶享有荣誉金,服役期间每年发放。
- 配偶没有工作的话,会根据地区的不同每月补贴现金用以家用,当然有工作就没有了。
3. 家属待遇:
- 配偶可以享有户籍转制、子女随军等福利。
- 配偶没有工作的话,会根据地区的不同每月补贴现金用以家用。
二、军婚管理
1. 现役军人应当遵守《婚姻法》,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
2. 现役军人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3. 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4. 现役军人不得与外国公民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居民结婚。
5. 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
6. 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特殊情况下,需经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的。第二百五十九条,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