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1年前和两个合伙人共同出资办了一个数码店,后来因经营不善亏本,三人约定将剩下的2万元货物卖出再平分,后一人将货物卖出后自己留下1万2千,其余分给我朋友和另一人,由于卖货物的分成是口头协议而没有书面协议,所以我朋友屡次索要剩下的2千多均无果,请问这样的事应该怎么办,听人说这个钱太少了,上告很不合算,难道就没别的方法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