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及说明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2-20
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及有关情况说明

一、申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外语条件:

凡申请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外语水平应达到留学基金委规定的合格或申请条件。具体是:

(一)合格条件(达到以下标准之一者,录取后可直接派出)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两年内有效)。具体是:

①英语PETS5总成绩55分以上(含55分),其中听力成绩18分以上(含18分),口试成绩3分以上(含3分)

②日/俄语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口试成绩3分以上(含3分)

③德语总成绩65分以上(含65分)

④法语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

2.外语专业本科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申报国家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年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具体为: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法语、日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俄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德语:德语初级班结业证书、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理工专业)

德语中级班结业证书(社科专业)

5.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应符合申请院校的外语入学要求;

(二)申请条件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达到以下标准者,可以申请。

①英语(PETS5)总成绩50分以上(含50分)

②日语/俄语总成绩50分以上(含50分)

③德语总成绩55分以上(含55分)

④法语总成绩50分以上(含50分)

此部分申请人如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予派出。

英语PETS5考试总成绩在55分以上(含55分),听力成绩18分以上(含18分),但口试成绩未达标的申请人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培训部组织的英语口试,口试合格后方可派出。口试地点为北京语言大学或上海外国语大学。口试时间由有关出国培训部确定(一般为2006年秋季)。

(三)项目对申请者的外语水平有特殊要求的,须按项目要求办理,详见《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二、外语水平未达到上述合格条件或申请条件者,若所在单位重点推荐,原则上也可以申报。此部分人员应尽可能提供可以反映自己外语水平的证明,如TOEFL考试或IELTS考试,其所在单位在推荐时也应就申请人的外语水平做出说明。

被录取者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在获得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予派出。如参加培训,入学前须参加有关培训部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安排相应级别的培训。参加英语高级班培训的人员,须参加统一结业考试。

三、希望参加英语培训者,需在申请时在材料上注明意向培训地点,由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培训。未注明意向培训地点者,视为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

四、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未达合格条件者原则上均由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到教育部指定的培训部参加为期一学期或一学年的培训,获相关结业证书后方可派出。具体是:

①德语:

理工科:英语(一学期,高级班结业)+ 德语(一学期,初级班结业)

社科类:德语(一学年,中级班结业)

②法语:一学年,中级班结业

③俄语:一学年,中级班结业

④日语:一学年,中级班结业

⑤意大利语:一学年,中级班结业

⑥西班牙语:一学年,中级班结业

五、留学身份为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或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外接收院校的专业入学要求。如国外接收院校无语言要求,则外语水平应达到《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有关情况的说明》规定的合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