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司法考试备考知识点【商经法】知识产权法--合理使用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13
一、合理使用

(一)合理使用的概念

合理使用,是指根据法律的明文规定,不必征得著作权人同意而无偿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的行为。其构成要件是:

(1)—般只针对已经发表的作品,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必须征得著作权人同意。已经发表的作品,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许可他人公之于众的作品。

(2)必须基于法律的明文规定。除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明确规定的情形外,其他使用行为原则上不构成合理使用。

(3)不必征得著作权人许可而无偿使用他人作品。是否支付报酬是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的重要区别。

(4)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合理使用一般只限于为个人消费或公益性使用等目的少量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如不得歪曲、篡改作品等。

(二)合理使用的情形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适当引用”,指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与引用的“字数”无关。如果需要,可以全文引用。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媒体转载仅限于“时事性文章”,其他文章的转载通过“法定许可”解决。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