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冻结低保金和残疾补贴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7-07

1、低保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其实这个讲白了,就是法院强制执行不能让被执行人活不下去。要是一个人活不下去,那肯定是要出大问题的。低保在我们官方上的定性以及大家的观念理解,这个就是属于必需生活费用范围。按司法解释规定,这个本身就属于不能执行的对象。法院强制执行冻结低保卡,给被执行人的生活需求带来严重影响,不仅是不合理,还违反了我们上述执行有关规定。

2、残疾补贴

残疾人本身就属于弱势群体。我们国家基于照顾残疾人的生活需求,根据残疾情况予以相应的补贴。根据规定,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应该说,这个残疾补贴金具有人身专属性以及带有国家公益性和人道性。我司法解释规定不能执行的财产之一有“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这里面仅仅涉及辅助工具及医疗物品,并并没有涉及残疾补贴。但残疾补贴与这两个东西在本质上没有差别,个人认为这个残疾补贴金也不应当予以执行。按我们法律规定,当事人认为法院执行行为有错误,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让法院纠正执行行为,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人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先说答案: 法院肯定不能冻结低保金,更不宜冻结残疾人两项补贴 。为什么这样说呢?

目前,我国关于 社会 救助制度的最高层级的立法,是国务院于2014年2月发布、从201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 社会 救助暂行办法 》,是国务院作为中央人民政府依法制订的 行政法规 ,其立法层次仅低于立法机关制订的法律,在我国范围之内,具有无可质疑的权威性,肯定也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暂行办法》规定的救助方式有八种之多, 最低生活保障 (简称为: 低保 )只是其中的一种。

《暂行办法》 第九条 明确地规定:“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人均收入 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 家庭财产状况 规定的家庭,给予 最低生活保障 。”用通俗的话概括就是:民政部门以当地政府确定的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即: 低保标准 )为根本的判断依据,对 具有本地户籍 家庭人均收入 低于低保标准、 家庭财产状况 符合认定条件的家庭(或个人),由民政部门按照法定的程序依法决定给予的财政资金补助,其根本目的就是保证陷入生活困难的低保户维持一个“最低”水平的基本生活条件,不至于挨饿、受冻,啼饥号寒,体现的是 社会 公平原则。毕竟,人活在世上,每一个人都有吃饱肚子穿暖衣的基本权利。而符合法定条件的低保对象往往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很低,主要是由于 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 以及 生存条件恶劣 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居民。

毫无疑问: 给予低保户低保金待遇,既是政府部门依法做出的一项行政决定 又体现着政府对生活困难的弱者群体的关心、爱护和经济支持,是 社会 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一部分,也是国家和政府依法保障基本人权的实际行动

如果从反向的角度看,假如任由法院冻结、查封、扣划低保金,肯定就有两个性质十分严重的后果: 1、 低保户家庭只能继续挨饿受冻 。 2、 政府行政部门依法做出的决定被法院强制否决,彻底失去了作用 。在我国,这种情况是绝对不允许出现的,法律、法规对此都有非常明确的规定。

法律 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非常肯定:低保金当然属于“生活必需费用”的范畴。

司法解释 方面,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 明确规定:“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 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 当地有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的,必需的生活费用 依照该标准 确定 ;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也就是说:法院不仅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低保金,还可以在涉及到其他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时,以当地的低保标准为基本依据,确定生活必需费用的具体金额。毫无疑问: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我国所有的人民法院都必须严格地遵照执行 。即: 人民法院肯定无权查封、扣押、冻结低保金

说到底就一句话: 任何人,任何机关,在法律面前都根本没有任性妄为的权力 。低保户如此,人民法院当然也是如此。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出现了人民法院 查封、扣押、冻结 低保户的低保金,可以100%地肯定:这是标准的违法行为,是司法机关的知法犯法行为。 低保户完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诉,要求解除强制措施。如果拒不办理,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要求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我国的低保制度实行 动态管理 ,一旦家庭情况发生向好的重大变化,就完全可以取消低保待遇。到此时,原低保户所承担的法律义务必须继续依法履行。也就是说:只有低保户的低保金、特困人员的救助保障金,法院才不能强制执行;一旦被取消了 社会 救助待遇,自然就不能再享受这一 暂时性的保护措施 了,原低保户依法承担的法律义务并没有任何变化,取消低保待遇之后可以重新启动执行程序。总而言之: 千万别把享受低保待遇,当成可以合法赖账的 保险箱 ,那是不可能的事情。

目前,我国残疾人补贴,主要是《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 》( 国发〔2015〕52号 )中规定的,这个文件肯定属于 行政法规 ,与《 社会 救助暂行办法》处于同一立法层次。所谓的 残疾人两项补贴 ,其规范称呼为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仅仅适用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是国家设立的残疾人专项 社会 福利政策 ,是残疾人 社会 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意见》明确指出: 残疾人是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特殊困难群体 。设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目的就是: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从国家制度的层面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

具体而言: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也就是说: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首先必须是低保对象,否则就不得享受。更确切地说:对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来说,只要有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在享受低保待遇的同时,又必须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两者是同进同退,政策要求是基本一致的。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也就是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对象,首先必须是重度残疾人 。《意见》明确规定: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这两种补贴。

如果简单地概括一下,残疾人补贴,仅适用于残疾人这一特殊弱势群体,事实上,绝大多数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及其家庭,一般都已经纳入低保救助体系之中。完全可以说: 残疾人补贴政策和低保政策,是性质十分相似的 社会 保障制度的组成部分,大部分救助对象是高度重合的 。就其本质而言,不过是从不同的政策角度出发,通过发挥各自独特的作用,共同地维护 社会 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促进整个 社会 的公平、正义。因此,虽然没有见到禁止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残疾人补贴的明确政策规定,个人认为: 人民法院肯定也不宜冻结残疾人补贴 。否则,就与 国家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 社会 生活,共享 社会 物质文化成果 的立法宗旨相悖。

最后的结论,可以概括为一句话: 法院肯定不能冻结低保金,更不宜冻结残疾人两项补贴

先说结论:不可以!

为什么不可以呢?

低保金、残疾补贴顾名思义,是国家为了保障特定人群生活而设立的一种国家福利政策。即使是被执行人,也不能剥夺其生存的权利。因此, 法院在强制执行时要充分考虑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对于低保金、残疾补贴等均不能采取冻结措施!

已经被冻结了,该怎么办?

作为被执行人,如果自己的低保金、残疾补贴或工资(生活唯一来源)被冻结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在申请中如实说明自己的财务状况以及收入情况,法院应当出于人道主义精神,更改解冻部分收入保证被执行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王Sir写了一篇申请解冻的范文,您可以收藏保存,根据自己的情况修改使用。

XX人民法院:

本人XXX,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

哪年哪月因什么案子,被XX法院冻结了申请人在XX银行的银行账户,账号是…………。该账号是申请人的工资卡账号。该工资收入是申请人的唯一生活来源,是维持申请人最低生活的唯一保障。

申请人因XX原因,生活十分困难,还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生病需要吃药……等一些生活上的实际困难,每月最低需要花费多少钱。

现恳请XX法院处于人道主义关怀考虑,将申请人工资卡账户部分解冻,满足申请人部分生活、生存保障。

申请人:……

日期……


提问:法院可以冻结低保金和残疾补贴吗?

首先我要指出的是:请问提问者是什么目的,是自己没有得到低保或残疾人的享受吗?或许是不懂得国家政策发提问。我来给你分析一下何为低保户和残疾人等:

一,低保户是生活上因许多的原因造成的家庭贫困:1、某个家庭长期因病致贫者。2、单身男女未满60岁,达不到五保户的条件,身体不 健康 ,这样的人也要低保看顾。3、吃多劳少,家庭实在没有经济来路,家庭成员又是老实人,政府也要为其办理低保户的名额。

二,何为残疾人,残疾人大多数人是聋哑、手脚不健全,甚至瘫痪者,其次有痴呆症患病者。


以上为低保户和残疾人作了分解。一般低保和残疾人都是通过政府兜底证明实际情况,实属贫困者,为什么 法院可以冻结低保金和残疾补贴呢? 实属特困人员,你冻结所有资金,断绝了贫困户的生活保障金,这是属于国家政策吗?不可能,除非国家调整资金或再次兜底,谁有这么大胆冻结低保户和残疾人的生活补贴呢?我大胆指出,说这样的话纯属是给别人穿小鞋的。

在提问的事上,稍微不注意,可能引起 社会 上的人反感。

低保户和残疾人们,你们放心,如果你是实际情况,国家政府不会冻结生活保障金的,莫乱听某个人乱说乱讲,国家政策是伟大的,处处注重着民生路。


首先要明白什么是低保金,所谓低保就是这户人生存的最低保障,其次,残疾补贴作为国家的惠民政策,是对残疾人生活的一种保障。如果明白了,低保金和残疾补贴的含义,作为国家的执法机构,在执行的过程中,会慎重的考虑,即便是债务人,也要有生存的权利。

法院可以冻结你所有生存的条件或资金!

低保是最低生活保障。法院不可以冻结的,作为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就是[机智]生存权(活着)

法律是有底线的,如果残疾人触犯法律那么法院完全可以冻结其低保金和残疾补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什么人,什么户,只要触碰了法律这条红线,法院就有权执法,卫护法律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