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有哪些盈利模式?(2)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7-12

PPP项目有哪些盈利模式?

  ①北京地铁4号线的全部建设内容划分为A(征地拆迁和土建工程)、B(机电设备的`购置和安装)两部分,北京市政府只将占总投资30%的B部分(投资额约为46亿元)交由香港地铁有限公司(香港特区政府控股的上市公司)、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当地国企)和北京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当地国企)共同组建的京港地铁公司(SPV)来负责融资建设(即BOT模式)。此外,该SPV负责地铁4号线的运营管理、全部设施(包括A和B两部分)的维护和除洞体外的资产更新,以及站内的商业经营,通过地铁票款收入及站内商业经营收入回收投资,特许经营期(30年)满后将B部分项目设施无偿地移交给北京市政府,将A部分项目设施归还给北京地铁四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信托周刊章)。

  ②昆明快速公交(BRT)系统项目(包括交通枢纽站、首末站、场站、沿途站牌的建设)建设规模大,收费显着不足,对民间资本缺乏吸引力。为此,昆明市政府采取了BOT-BT-TOT的集成融资模式:将资金需求量大、投资收益较好且建设周期长的专用道建设(包括路面建设、交通枢纽站、首末站和场站的建设)部分,采用BOT模式交由A公司负责;将资金需求量相对较小、无收费机制、建设周期短的车辆购置及智能交通系统建设部分,采用BT模式交由B公司负责;A公司建设完成后,通过租赁协议将专用道部分的经营权移交给C公司,同时,B公司在建设完成并由政府回购后,再由政府将车辆购置及智能交通系统部分的经营权移交给C公司,至此,整个BRT项目采用TOT模式交由C公司负责经营。

  2、打包运作形成规模效应,降低单位产品成本

  在PPP项目中,社会资本需要进行一定规模的建设投资,或者购买项目一定期限的产权或经营权,那么,若公共产品或服务的需求量过小则PPP项目的产能过剩,导致社会资本的盈利性差或者需要政府对差额部分进行财政补贴。可见,确保PPP项目适当规模的需求,从而降低单位产品的成本是PPP项目盈利的一种思路。

  以各省公布的首批PPP项目清单中普遍受到青睐的污水处理项目为例,规模越大对投资者越有吸引力,而规模小的项目基本不具备投资者对市场化经营的收益要求。因此,对于普遍存在规模小且分布零散特点的乡镇污水项目,国内的通常做法即打包运作、“一厂一价”,如深圳龙岗10座污水处理厂打包转让项目、海南16座污水处理厂打成两个“项目包”委托运营项目、江阴4污水处理厂打包招商项目等。

  又如江西省工业园区污水打包BOT项目:2010年8月,江西省政府颁布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规划,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列为十大节能减排工程之首,要求在2015年建成102个工业园区的污水处理项目;2011年5月,江西省政府与中国节能环保集团签署全面的战略合作框架(规划日处理量237万吨,总投资146亿),由江西省城投(出资20%)与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出资80%)组建的中国节能江西公司(SPV),负责江西省102个工业园区的污水和固废处理、环保节能,工作范围包括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特许期限30年,由政府来进行付费。

  3、进行管理或技术创新,降低运营成本

  采用PPP不仅是为了解决公共部门的财政紧张,更重要的是借助社会资本的专业和创新,来提高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因此,社会资本为了拓展其盈利空间,应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充分发挥其主动创新积极性,通过管理或技术创新不断降低其运营成本。

  例如:在湖南省长沙市东部近郊的长沙县,牛角冲社区与长沙绿动循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合作推出“绿色循环积分计划”,居民们在长沙绿动循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注册后,将领取到各自的专属二维码,居民们将家中可回收垃圾打包后贴上二维码投放到社区的专用回收桶后,公司会将垃圾运往循环分拣中心通过扫描二维码确定居民信息,根据垃圾的种类数量换算成积分录入用户账户,居民的二维码垃圾积分达到一定数量后可兑换生活用品或抵用小区的物业费。集中回收后再由PPP项目社会资本进行垃圾分类是一项耗时、耗力的事,而对于形成并投放生活垃圾的居民而言,垃圾分类却是举手之劳、轻而易举的事,长沙绿动循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通过二维码社区垃圾回收模式这一管理创新,充分调动了广大居民的积极性,大幅压缩了其进行垃圾分类的成本,进而极大拓展了其盈利空间。

  五、PPP项目盈利模式之目标利润的稳定

  获取利润是企业价值增长的主要方式,因此,能否获取稳定、可持续的利润是企业进行投资的重要决策依据。有鉴于此,不但要让PPP项目社会资本“有钱可赚、有利可图”,还要确保其利润的相对稳定与可持续,降低社会资本在PPP项目中实现目标利润的风险,也是其重要的盈利模式设计思路之一。

  1、将盈亏状况不同的公共产品捆绑,提高目标利润的可持续性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既有现金流入充裕的经营性公共项目,也有现金流入不足的非经营性公共项目,甚至是没有任何现金流入的非经营性公共项目。经营性公共项目对于社会资本具有强大的吸引力,采用PPP模式有可能造成社会资本“暴利”,置政府于尴尬境地;而准/非经营性公共项目则对社会资本缺乏吸引力,采用PPP模式后政府需要进行适当的财政补贴或者需要付费,从而给政府带来一定的财政压力。为了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更为广泛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同时确保PPP项目“盈利但不暴利”,可以将盈亏状况迥异的项目捆绑实施PPP,实现“以丰养歉”:既可以是同类公共产品中盈亏状况不同的项目捆绑,如捆绑交通流量不同的高速公路路段;也可是具有特定联系的异类公共产品中盈亏状况不同的项目捆绑,如海水淡化与发电捆绑。

  代表性项目如:天津的国投北疆发电厂循环经济PPP项目由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天津市津能投资公司、天津长芦汉沽盐场有限责任公司按64:34:2的比例共同投资建设与运营管理,该工程由“发电工程、海水淡化、浓海水制盐、供热、土地整理、废物利用”六个分项工程组成,提供电力、热力、淡水、土地、盐化产品、建材等多种重要产品。其中,海水淡化工程是循环经济的关键环节,由于受生产成本及供水体制等约束而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该项目就是将盈利性差的海水淡化工程与盈利性较好的发电工程捆绑,实行“以电养水”的政策,发电工程的盈利弥补海淡工程的亏损;鉴于天津的国投北疆发电厂循环经济PPP项目整体上看是盈利的,其二期工程规划的2台100万千瓦发电机组和30万吨/日海水淡化装置已于2014年12月24日获国家发改委核准。

  2、运营前期合理设定保底量,提高目标利润的稳定性

  由于PPP合同的长期性,成本与需求的不确定即成为其显着特征。为了保证社会资本目标利润的稳定性,公私双方通常会设定最小需求保证(minimum demand guarantee,MDG)或最小收益保证(minimum revenue guarantee,MRG),即我国PPP实践中所谓的保底量,这本质上是一种公私双方风险共担策略或社会资本的风险缓解机制。由于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较快且PPP市场还不健全,运营前期设定保底量的做法在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隧道、桥梁等具有流量特征的PPP项目,以及新能源汽车充电等市场不成熟的项目中普遍存在,下面介绍污水处理与垃圾处理两个领域的具体做法。

  ①污水处理PPP项目通常会在运营期前3-5年,按设计处理规模的一定比例设定阶梯式增长的保底水量,剩余特许经营期内则以设计规模为保底水量,根据按月付费的惯例,若当月实际处理量达不到保底量则仍按保底量计付污水处理服务费(不考虑暂停、罚款等特殊情况),从而使得投资人获得可预期的、稳定的现金流担保;该领域运作比较成功的如合肥市王小郢污水处理厂资产权益转让(TOT)项目。

  ②与污水处理略有区别,垃圾处理项目保底量的设定,需要综合考虑实际垃圾供应量及预期增长速度、设计处理规模、垃圾含水率以及垃圾处理设备的实际负荷能力,如果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还需考虑焚烧率;此外,由于一年之中的垃圾供应量会因季节变化出现较大波动,因此,垃圾供应保底量不是按月执行,而是按年累计执行的,即只在开始付费日起每满一年时才计算年度累计实际垃圾处理量,若该累计量低于年垃圾保底量则按全年垃圾保底量计算全年应付垃圾处理费(不考虑暂停、罚款等特殊情况);该领域运作比较成功的如荣成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

  六、结论

  相关数据显示,采用PPP并不一定会让政府“更省钱”,国际上判断一个公共项目是否采用PPP,通常都是看其相比传统模式增加的成本相对于公共产品供给效率或公共服务质量的提升是否“物有所值”(Value for Money,VFM)。因此,不同于一般工程项目中承发包双方之间“零和博弈”的特征,PPP项目的公私双方更多地追求项目的价值增值,是可以实现“共赢”的。

  有鉴于此,双方应摒弃传统的对抗思维,这就要求双方都以积极的态度进行盈利模式的设计与创新:公共部门应广泛借鉴国内外成功案例的经验,主动地为PPP项目选用合法、适当的盈利模式,或客观地对待社会资本提出的盈利模式方案;而社会资本则应充分发挥其专业、竞争优势,在交易阶段向公共部门提供可行的盈利模式方案,在建设期或运营期通过技术或管理创新优化项目成本。

  此外,盈利模式是获取利润的逻辑与方法,随着价值理论的导入,其研究重心逐渐从关注企业利润转向关注用户价值,从而提出了商业模式的概念;本文认为,项目是具有特定目标的一次性任务,更是组织配置资源、创造价值并最终达成自身战略目标的手段或方式,因此,未来PPP项目社会资本应从公众价值主张出发,以公众需求为中心开展价值创造和价值传递,在实现公众价值的同时获取企业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