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三部委联合下发的2019年第39号公告的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第一条提到: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但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其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二、道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
自2018年1月1日后,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一律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三、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此类发票税率栏显示的是免税。从票面上看其实就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收购发票特殊一点,左上角标识“收购”字样。
不可以抵扣。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法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法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法票或者销售法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普通法票,不能作为进项抵扣。
增值税进项可否抵扣,需要有三个条件:
1、取得抵扣凭证
目前除了农产品可用普通发票抵扣,其他的都应该开上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没有抵扣联,无法办理认证抵扣
2、需要是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按3%的简易征收率计算,不允许抵扣
3、采购物资用于应税项目
比如说你采购建筑材料用于自建厂房,这个是不允许抵扣的。企业所得税,根据征收核定的方式计算如果是查账征收,则按有正规发票的成本费用入账,按会计核算方法计算出利润,再乘25%的企业所得税计算所得税额。如果是其他征收方式,按核定的征收方式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