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信息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7-21

屯溪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黄山市屯溪区仙人洞北路与荷花西路交叉路口往东南约100米(荷花池新村)

工作时间: 09:00-19:00

联系方式:

歙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徽城镇紫阳路32号

工作时间: 00:00-24:00

联系方式:

休宁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体育场路7号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黄山区婚姻登记大厅

地址: 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仙源东路与清潭路交叉口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0559)2192199

徽州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龙井路21号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结婚登记流程大致如下:

(一)申请

符合结婚登记要求的持相关证件、证明和3张登记照片,共同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现场填写申请登记结婚所需填写的声明。

申请结婚登记的证件、证明材料不同人有不同要求,如内地居民申请结婚登记,需持本人有效的婚检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无配偶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如果是离过婚的,还需携带离婚证件。

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华裔、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内地申请结婚,需持本人有效护照、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有效的临时来华居留证件、能有效证明自己婚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通常会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登记(领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会予以登记,发放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当事人,婚姻登记机关会注销其离婚证;根据当事人要求,婚姻登记机关会对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会出份书面声明,说明不能给他们进行结婚登记的理由。


离婚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离婚登记程序办理如下:

(一)申请

夫妻双方在内地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一起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交申请,并按规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处颁发,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符合规定的相关有效身份证件,如户口本、身份证、港澳台通行证、护照等;

3、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

婚姻登记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次审核。离婚申请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的受理回执单。与离婚登记申请条件有差别的,不给予离婚受理,登记员可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告知书。

(三)冷静期

从婚姻登记处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一天起三十日之内,任意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材料,如本人的有效身份证、《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回执单丢失可不提供,但需要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离婚登记机关撤回之前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给当事人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书》,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的,视为当事人不愿离婚,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

从离婚冷静期期满后三十天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则以节假日后第一日作冷静期期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按规定携带相关的证件、材料,如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双方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护照、通行证、身份证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处按规来执行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给予离婚登记办理,必要时婚姻登记机关可按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

(五)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处依据《婚姻登记工作和规范》规定,予以登记,然后给当事人发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