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委托加工物资受托方的账务处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01-12
1、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按合同价(或不记录实际金额)登记备查簿。登记为“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领用时作相应的附注说明。
2、发生相关费用时,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原材料——辅助材料、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制造费用”等科目。
3、加工完成按合同规定发给委托方,确认销售收入时,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等科目。4、受托方对于加工中实际耗用的由受托方提供辅料、生产工人的工资福利费、分配的制造费用等,应通过“生产成本”账户核算。受托加工物资制造完成,如需入库保管,可通过“库存商品”账户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