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法规体系计量法规体系相关条文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24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国务院办公通知国办发[1998]84号的规定,对企业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管理进行了明确(公告6号)。企业对其非强检的计量器具,包括除强制检定目录范围(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之外的其他标准器具和工作器具,检定周期需自行决定,以科学经济和保证量值准确为原则。


企业可自主选择检定方式,可在本单位或送其他检定机构进行,任何单位不得干涉(生产科研需求)。对于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如最高计量标准和特定用途的,必须强制检定,否则不得使用,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要求。


对于社会公用、部门最高计量标准和强制检定目录内的工作计量器具,县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实施强制检定(第九条)。其他计量器具,使用单位需定期自行检定或送检,政府会进行监督。检定工作应遵循经济合理原则,并不受行政区划和部门管辖(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


使用计量标准器具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检定合格、适宜的工作环境、称职的人员和完善的管理制度,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细则)。


部门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需经同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并通过条件审核(细则第九条),才能获得批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