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人出车祸住院需要人照顾,因此就向老板提出请假,老板问我是请一天还是两天,我回答说这种情况还不...

因家人出车祸住院需要人照顾,因此就向老板提出请假,老板问我是请一天还是两天,我回答说这种情况还不确定到底要请多少天一两天时间是少了,老板没回答。请假后的第二天下午老板发个信息给我说只准我请两天两天过后算我自动离职,见到信息便回了个电话说这几天可能回不去上班,没讲几句那头电话就断掉了,便又发了条信息说:“这几天实在是不能回去上班,如果请假不行那我就先辞职行吗?”没有见他回信息,随后几天打老板电话也没人接,过来找老板也没见人。同事帮我问了老板给不给我工资,老板说给个屁说我走了就走了。这种特殊情况又不能请假又不能辞职又不能回去上班又不给工资怎么办?

第1个回答  2012-03-12
老板的做法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由用人单位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而双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
第2个回答  2012-03-13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主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必须是符合法定的几种情形,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9条讲述用人单位直接解除合同情形,40条讲述用人单位提前30天通知解除合同。从你讲述的情形看,老板是想直接解除合同,其依据没有法律依据,是违法行为,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补发工资;或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和第46条的规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