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理工学院学生会的学生会章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4

第一条 院学生会是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在学生处、团委的指导下,在法律和学院规章制度允许范围内开展工作。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
闽南理工学院学生会的“根本体制”是指,由闽南理工学院学生会各部门以主席团为核心建立的学生会章程(包括根据学生会章程制定的相关说明及工作细则)。
第二条 闽南理工学院学生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福建省学生联合会和泉州市学生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三条 本会一切权利属于全体会员。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和任务:
(一)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提高会员的社会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二)代表和维护学院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热情为同学服务,沟通学院有关部门与广大同学的联系,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协助和促进学院的各项改革工作,为同学们争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三)积极对广大同学进行爱国主义、热爱学院、热爱所学专业、尊敬师长教育,引导广大同学正己立业、自强不息,满怀求实创新的精神为实现科教兴国战略贡献青春才智;
(四)组织开展多种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为广大同学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树立民主和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的条件;
(五)积极开展各种适合我院同学特点的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和勤工助学活动,使广大同学在活动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
(六)加强与兄弟院校的友好交流与合作,树立起闽南理工学院学生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七)引导和帮助各系学生会开展工作,促进全院同学的团结,增强凝聚力,使全院同学形成一个团结战斗的集体。
第五条 本会聘请学生处和院团委的老师担任指导老师。 第六条 闽南理工学院学生会是根据自己的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学生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学生会各级组织及全体会员服从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和主席团。
(二)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常务委员会。
(三)学生会的各部门部长,都由学生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学生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
(四)学生会成员要经常听取各系组织和同学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所提出的问题。学生会各系组织既要向学生会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院系组织之间要保持相互交流、相互支持和相互监督。
(五)学生会重大问题都要由常务委员会会议集体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在会议上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和行使自己的权利。
第七条 学生会的各级学生干部,对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在通常情况下,要征求其成员的意见。要保证成员能够正常行使他们的职权。
第八条 有关学生会重大政策或活动方面的问题,只有学生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在学生处、院团委的指导下作出决定,各部门及成员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
学生会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成员如果认为该决定不符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提出异议;如果常务委员会坚持原决定,成员必须执行,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
第九条 常委会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再次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成员个人代表学生会做出重要决定,如果超出已有决定的范围,必须提交常委会讨论决定,或向主席团请示。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及时向常委会,或主席团书面报告。 第十条 闽南理工学院学代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学代会代表以院(系)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上届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为学代会当然代表。各院(系)代表名额根据各院(系)学生总数按比例分配。
第十一条 学代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审查和通过上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与纪律检查报告,决定本届学生会的工作方针;
(二)讨论并决定学生会的重大问题;
(三)修改学生会章程;
(四)选举学生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二条 学生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学代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必须有一年以上(含)的会龄,并且具有学生会部长级以上(含)任职资历或学生会各系基层组织主席团任职资历。
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学生会常务委员会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学生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学生会。
第十三条 学生会主席团和主席,由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主席必须从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第十四条 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决定学生会机构设置,审查和决定学生会各部门领导的纪律处罚和任免提案;
(二)筹备下届学代会的召开,向学代会报告工作;
(三)决定学生会的其他重大问题,行使学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四)在学代会闭会期间,向学生会负责、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督检。对学生会各系基层组织和各部门的提案,及时解决(或与学院有关部门商榷)并给予答复。
第十五条 学生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制度:
(一)学生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事务所属的责任区域(如:全院、蚶江校区、宝盖校区及各学生会基层组织)范围内的主席团成员共同发起,主席团发起决议的条件为主席团一半以上(含)的常委同意,决议一旦发起即代表主席团的意见,即主席团各常委均投赞同票。
(二)各常委必须到会,旷会者给予学生会内部警告处分一次,如有特殊不可排除之情况不能到会,必须向主席团请假,办公室备案。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含)以上的常委到会,决议方可生效。
(三)大会参议项目由主席团研究决定,每一个参议项目均代表主席团整体意志。在大会表决中,主席团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均自动投赞成票,赞成决议。
(四)会上,由常委会委员投票,对参议项目进行表决。超过半数以上(含)与会成员赞成,参议项目方能生效,成为大会决议。
(五)若需修改章程,须报请主席团,主席团全数通过同意立案,方可进入常委会表决;表决超过三分之二同意,方可报院团委和学生处审批。
第十六条 学生会主席团的五大工作职责:
(一)作为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在学生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闭会期间,执行常务委员会的决议。
(二)全面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配合学院各阶段的中心任务,制定学年总工作计划,在学年末做出工作总结报告。
(三)审核与监督各部门活动策划方案、实施过程并进行相关指导。
(四)不断健全和完善组织的人力资源体系,培养学生会干部成员,提高成员的综合素质和思想觉悟。
(五)领导各系学生会配合学院团委开展日常工作,协调院系学生会及系学生会之间的各项工作。
第十七条 学生会主席的工作职责是:
(一)主持主席团工作,确保主席团五大职能得以贯彻实行。
(二)主持主席团领导各部门及学生会各系基层组织进行日常工作。
(三)积极关心成员的思想动态,代表全体同学向院领导汇报和反映有关工作和意见,争取获得领导的支持和指导。
(四)主动关心各部长和成员的工作,努力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团结一切可团结的力量,树立和扩大学生会的权威性及影响力。
(五)学生会主席因故不能履行主席职责时,可指定一名副主席代行主席职责。
第十八条 学生会副主席的工作职责是:
(一)履行主席分配的主席团工作职责,配合主席完成各项任务;
(二)主持并监督好分管部门的日常工作,定期给予工作总结;
(三)积极关心会员的日常工作、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并及时向主席汇报。
第十九条 学生会秘书长的工作职责是:
(一)协助主席团开展工作,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
(二)审查学生会的经费使用情况;
(三)组织办公室、纪检部成员协同各部门秘书对学生会成员进行绩效考核;
(四)起草学生会文件和内部工作细则,交主席团决定,并监督执行情况;
(五)组织召开每周一次的部长级例会;
(六)定期召开各部门秘书的工作对接会议;
(七)组织召开院系学生会主席团联席会议,协助主席协调院系学生会工作;
(八)完成主席分配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条 学生会各职能机构指的是在主席团直接领导下的各职能部门。
闽南理工学院学生会的职能部门有:办公室、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学习实践部、社团部、生活部、外联部、女生部、舍务部、纪检部、膳食委员会。
学生会各个职能部门应尽全力高效执行主席团分配的各项工作。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必须参照本章程制定本部门工作细则,制定部门学年工作计划,并提交主席团审核,办公室备案。另外,各职能部门必须在主席团的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活动,并定期向主席团汇报本部门日常工作开展进度和实施成效。
第二十一条 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是:
(一)协调学生会各部门日常工作;
(二) 在秘书长的直接领导下处理所分管的学生会的日常事务;
(三)管理、分配学生会所属各级财产,做好借用、归还凭据存档;
(四)建立学生会成员档案、整理学生会日常工作材料并做好各项存档工作;
(五)负责协调和安排学生会组织的各项会议,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收集各部门会议材料。
(六)安排学生会干部值班,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做好材料汇总;
(七)配合主席团汇编各项工作细则;
(八)协同纪检部及各部门秘书对学生会成员进行绩效考核;
(九)在各大型活动中担任嘉宾区布置工作和现场统计工作;
第二十二条 宣传部的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院党组织和团委的批示精神,搞好宣传报导工作,建立有效宣传阵地;
(二)协助各部门活动宣传工作。
(二)统一管理和协调学校内海报宣传及横幅的悬挂。
第二十三条 文艺部的工作职责是:
(一)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开展有益同学们身心健康的各项文艺活动;
(二)围绕学院各阶段的中心工作,组织学生以文艺形式进行宣传;
(三)负责筹备搞好各节日期间的文艺汇演及评比工作;
(四)指导各班级开展第二课堂文化活动。
第二十四条 体育部的工作职责是:
(一)组织全院学生参加群众性体育活动;
(二)针对班级、年级特点,经常组织学生开展各种球类、棋类比赛,丰富同学们的业余生活;
(三)配合体育教师组织开展全院性的体育竞赛;活动(包括校运动会),促进体育活动在全院正常开展;
第二十五条学习实践部的工作职责是:
(一)组织和领导各班学习委员定期检查各科学习情况,了解全院同学的学习情况,创造积极向上的学习环境,收集同学们对各种学习要求和建议。
(二)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经验交流活动,举办学科竞赛等活动。
(三)根据我院学生所学专业特点,经常举办相关专业的学术讲座或报告会,使广大同学了解所学专业的最新发展动向。
(四)及时根据学院工作的需要和所提供的岗位,积极组织同学参加勤工俭学。
(五)组织并开展我院学生会与其他院校学生会的学术交流工作,促进我院学生会工作体系的完善,通过活动与工作经验的交流,增加我院学生活动的拓展性与内涵性。
第二十六条社团部的工作职责是:
(一)根据《闽南理工学院学生会社团管理细则》对学生社团组织和各协会的工作进行统筹管理,统一安排;
(二)引导各协会举办各种有意义的活动、加强各协会之间的交流,使其相互促进,共同沿正确的方向发展;
(三)积极发动广大同学积极开展社团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二十七条生活部的工作职责是:
(一)帮助同学树立良好的卫生习惯,创建良好的校园卫生环境。
(二)完善和制定必要的卫生规章制度,定期检查教学区域的环境卫生,做好评比资料汇总及时张榜公布;
(三)主动关心同学的身心健康,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八条外联部的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学生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外联赞助工作,并向主席团提交相关材料。
(二)院学生会其他部门和各系学生会可从人员、信息等方面协助院学生会外联部工作,相互配合,在不影响外联部工作的情况下完成主席团所分配的工作;
(三)外联部成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诚实守信,认真负责,自觉维护学院形象,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
(四)学生会因开展各项活动所需签定的合同,必须由学生会外联部部长报学生会主席团批准后在学生处、团委备案,合同方可生效。同时合同应包括活动目的,宣传的方法,活动时间和赞助资金。
(五)系学生会及学生社团组织均不可擅自利用院学生会外联部名义从事各种活动,影响院学生会外联部工作,否则给予相应处理;
(六)部门的资金流动必须明朗化(资金来源、去向),及时做好签收工作,并上报办公室审核。
第二十九条 女生部的工作职责是:
(一)关心女生的学习、生活,帮助解决女生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二)组织学院女生开展各项活动,促进校园文化;
(三)组织开展各类有关女生身心健康、美容礼仪方面知识讲座;
(四)直接领导和培训学院礼仪队参加学院各重大活动的礼仪工作。
(五)开展学生会内部拓展活动,促进学生会各部门交流,加强内部文化建设。
第三十条 舍务部的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寝室卫生、内务质量和安全的检查工作;及时将学生宿舍的违纪情况上报学生处;
(二)检查寝室楼内学生纪律,包括就寝后的纪律;
(三)培养同学们的寝室安全意识,严禁学生在寝室内使用明火,违规电器等
(四)检查、指导楼层长的工作;
(五)与学校有关部门配合解决同学们在住宿方面遇到的困难。
第三十一条 纪检部的工作职责是:
(一)与学院学生处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及时反映学生有关作风纪律方面的问题,维护学生正当利益。
(四)负责学校各项大型活动中各部门成员的绩效考核。
(五)执行学生会的章程和其他会内制度。
(六)监督学生会成员的工作和组织纪律性。
(七)定期向学生会常委会提交纪检监察情况。
第三十二条 膳食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
(一)了解食品卫生、环境卫生情况,定期组织检查,及时反映师生对膳食服务的改进意见和需求, 协调师生与餐厅工作人员的关系,真正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就日常膳食服务的相关事宜向后勤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 根据标准化菜单,监督膳食物价,检查操作情况。
(四) 参加餐厅管理,搞好监督工作,配合后勤管理部门搞好相关宣传工作。
(六) 通过开展系列有益活动,宣传科学膳食的信息,丰富师生的文化生活,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七) 大力弘扬饮食文化,提倡勤俭节约,合理饮食,尊重劳动。 第三十三条 系学生会是本会的系级组织,接受本会的指导和帮助。
第三十四条 系学生代表大会(简称系学代会)是系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系全体会员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十五条 系学生会的章程、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必须与院学生会对应,并参照本章程的原则由各系学生会自行制定,报院学生会备案存档。
第三十六条 由院学生会主席主持召开的“院系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为全院学生会工作事务的咨询、协商和议事机构。 第三十七条 闽南理工学院学生会的成员是学生会建设校园文化事业的基础。学生会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不断完善和健全自身人力资源体系;在选拔各级成员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努力提升团队的整体凝聚力、素质和才能。
学生会重视教育、培训、选拔和考核每一名成员,特别是纳入新成员和选拔优秀成员。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和人力资源体系建设。
闽南理工学院学生会的成员必须具备五个基本条件:
(一)具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过硬的思想素质,经得起工作中各种困难的考验和挑战;
(三)具有强烈的责任感,拥有创新精神,和敢于打破常规的勇气。
(四)正确行使学生会赋予的权力,工作上按章行事,生活中以身作则,自觉地接受同学的批评和监督。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五)坚持和维护学生会的宗旨,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团队包括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做到同心同德。
第三十八条 学生会各级组织应按照本章程的相关内容认真开展成员的培养、选拔。
第三十九条 学生会任命制度规定,副部级学生干部必须在大二成员中选拔;正部及主席团级学生干部必须在大三成员中选拔。以保证学生会领导团队的梯队性。
第四十条 学生会副部长级(含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选聘会在每学年末面向全院展开。选聘会组委应秉承公正公平、求实创新、与时俱进的原则,不断改良和挖掘最新面试考核技术,保证学生会领导团队的先进性和优秀性。 第四十一条 凡取得闽南理工学院学籍的学生,承认本会章程,维护本会利益,愿在本会工作,并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受年龄限制,均可加入本会。
第四十二条 闽南理工学院学生会会员是学院学生中具有优秀思想觉悟的学生干部。
闽南理工学院学生会会员必须时刻准备着,投身学院校园文化建设的每一次任务中去。
闽南理工学院学生会会员永远是普通同学的一员,除了章程和学院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工作职责和权力以外,所有会员都不得以任何形式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四十三条 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尊师爱院,团结同学,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分配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二)必须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敢于同各种危害党、人民和集体利益的行为作斗争,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完成学院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正视并勇于改正自身缺点;
(五)诚实守信,言行一致,反对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维护学生会的团结和利益。
第四十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到本会停职检查处理者,在停职检查期间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到其他会内各级处理者,在相应时间限制下,不得在本会各级组织提升职务和推荐担任辅导员助理。
(二)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培训教育的权利;
(三)在拥护本会宗旨的前提下享有参与各种讨论、研究学院学生会制度及发展的权利;
(四)会员在本会内外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五)对于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会干部,享有通过本会向其所在学生党支部推荐的权利。
第四十五条 成员有退会的自由。普通成员主动要求退会,应当经过所属部门开会讨论后,并报上级组织备案,方可退会;会内主要学生干部要求退会,必须递交辞呈说明相关理由,由学生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后执行退会手续,方可退会。 第四十六条 闽南理工学院学生会的常规会议共分为学生会全体会议、学生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院系主席联席会议、学生会主席团会议以及学生会各部门例会。
学生会部长以上级学生干部在参加学生会全体会议、学生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院系主席联席会议以及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因故不能到场时,需提前向秘书长请假,并提前递交假条。
在学生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各部门部长需向分管副主席汇报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并在每周结束前另行向其汇报本阶段工作进展。
如无特殊情况,每周须召开至少一次本部门例会,每月至少由分管副主席旁听一次分管部门例会。
第四十七条 各级会议在传达好下一阶段工作任务的同时,也应该对其成员进行道德水平和素质能力上进行教育,使成员德才共同发展。 第四十八条 闽南理工学院学生会的纪律检查工作指,在《学生会章程》指导下组织开展《闽南理工学院学生会纪律检查制度》(简称《纪检制度》)。
第四十九条 制定原则:
有章必究,有奖有惩,奖惩分明,奖惩有度。
本奖惩制度按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进行民主决策,民主评议,纪检部考核和主席团意见相结合。
在奖励上要坚持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犯错误的成员,要坚持思想教育和处分相结合,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五十条 闽南理工学院学生会的纪律是学生会各级组织和全体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学生会团结统一、完成任务的保证。学生会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学生会的纪律,成员必须自觉接受学生会纪律的约束。
第五十一条对于学生会各系基层组织或干部的纪律处理,由各系学生会在各系团组织和学工办的引导下独立执行。
第五十二条 闽南理工学院学生会的纪律检查机构为学生会纪检部;学生会纪检部在学生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
纪检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办公室查阅绩效考核资料,调研机密档案等;纪检部部长为学生会常务委员会成员之一。 而这弹指一瞬的一个月,对于闽南理工学院团委、学生会来说,应该也算是漫长的一个月。在这一个月里,团委学生会负责起与学院各系部、各系团总支学生会、各学生社团的具体联络工作,联合团委宣传部校园广播台、海报、微博等媒介。这些联络工作把整个科技文化艺术节零零碎碎的活动串联、整合成一个主体,并描绘成一幅富有深远意义主题的画卷。
在这幅画卷中,由闽南理工学院团委、学生会专门操刀的文化艺术类比赛、部分体育类比赛、部分科技类比赛,均是光彩鲜艳,璀璨夺目。而尤受关注的则是包括开幕式晚会、闭幕式颁奖晚会,以及堪称精品的“十佳歌手”大赛总决赛、“水果拼盘大赛”决赛在内的品牌活动。 闽南理工学院“校园科技文化艺术节”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既为同学们提供了一个展现自我的大舞台,也是每一年度考验学生会工作的试金石。可以这么说,每一届校园科技文化艺术节的成功举办,都发掘了闽南理工学院学生会团委、学生会的工作潜能,加速了新一批学生干部的成长和进步。从这一点出发,这一个一年一度的盛大节日由于有了闽南理工学院学生会团委、学生会这一支主力军的参与,在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中,展现了一个多角度、多层次的迷人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