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环保局建议自动监测设备第三方运营的文件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7-07-18
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排放的特征污染物安装总量控制监测设备,其他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污水流量计、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记录装置等设备。(1)日均排放工业污水量在100吨以上或COD日均排放量在30公斤以上的排污单位(含城市集中生活污水处理厂);(2)单台出力在65t/h(45.5MW)以上的火力发电厂、生活垃圾焚烧厂、设有单台容量≥14MW(20t/h)锅炉、设有炉窑且SO2产生量大于100吨/年的排污单位;(3)处于水源保护区或其他环境敏感区内日均排放工业污水量50吨以上的排污单位;(4)其他被省、市列为重点污染源的排污单位。不需要。1、第三方运行资质已经取消了资格证。2、因为要求第三方有资质的管理办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已经废止。3、进、水口明渠超声波流量计子系统各一套。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