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前入职的时候说好一年工资6万(以年薪计算,不同其他基层同事的绩效工资),其中有6千元放到年底发放。
上个礼拜辞职前和人事总监说好,年底那份钱会一起给我结算掉。结果前几天离职时,人事的同事竟然说人事总监交待,说因为我是自己辞职,年底那部分钱不能给我(今年工作满8个月,应该有4千元)。
我听傻了,怎么还有这样的事情,因为明明说好一年工资6万我才会过来上班,最后竟然变成了5万4。
回家拿出劳动合同一看,是2年前的第一份合同(1年前的第二份合同公司一直没给我),上面写着:“年薪标准为:工资54000元/年;年度奖金基数6000元,根据公司经营效益、工作绩效等情况考核发放。每月发给乙方结块工资4000元;其余工资在年度结算时发放。”不晓得这合同是否有利对方?我已经离开公司,我打算这两天去公司去找人事总监谈一下,请问我该怎么拿回属于自己的那4000块钱?
前面 结块工资应该是4500元,我写错了
其实没多少钱,我不在乎的是钱,我就是为一口气!!!但我也不想为这点钱闹的满城风雨
问过他了,他说他忘了当时怎么谈的,就看合同,我合同是这样没办法!妈的!合同阴我!!!气不过!
呵呵 不是我想喷你
少在这装清纯,你不在乎钱 你还问个毛啊
什么叫满城风雨.....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