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劳动法规定上班时间一天不超过8小时,可是还有人上超过8小时的班,这是为什么?是因为他们等级低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1-11-17
劳动法的规定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因为法条说一天不超过8小时,一周工作5天,一周不超过44小时。特殊岗位可以调整报备即可。
第2个回答  2011-11-15
不是 是有的公司申报的“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工作制” 或者是,,,, 呵呵呵追问

那我现在在酒店做商务文员,以前做的人都从9点到18:00,可是到我之后就变成8:00到18:00,现在变成了9:00到21:00这算不算加班?我可以申请加工资吗?或者其它的

追答

看来你们是综合计算工时 酒店又属于特行 加班工资你可以试试 估计没什么戏

追问

纠结..那那个国家劳动法规定有P用啊,还不如不写出来好了

追答

呵呵 劳动法只是一个法 还有诸如 意见、解释等等那
我原来就是做酒店的 只要申请下来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工作制 呵呵呵

追问

哦哦 呜呜 ......

追答

没办法 呜呜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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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1-11-15
给你一个建议,再不想换工作之前,如果不能申请到加班费就忍一下,换工作的时候去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劳动行政部门出面的话一般肯定可以拿回加班费,你的情况很可能涉及到了加班。劳动合同法不是没用的,看你怎么运用了,法律和实践是有一定距离的。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