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在一家小企业做出纳,有几个月的所有员工的报销单都丢失了(原始凭证也都丢了)。(因为当时有几个月会计不在,她是电脑上直接报税的,没做手工账本,报销单都保存在我这里)。当时员工每次来报销我都及时把报销打到他们卡上去了,是通过公司账户网银转账,用途写的是报销。所幸有一本报销账本,每次我报销好了都会及时把报销内容都记在上面。后来过了几个月会计做帐,因为报销单都丢了,所以没办法贴上报销单和原始凭证。现在该企业准备注销,想问一下,像这种情况,税务局会仔细查吗?这会不会被算做《会计法》中的“隐匿、销毁会计凭证”,被查到会不会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