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小公司,是由个人出资成立的,现在想要办注销,是不是一定要股东本人去工商局签字才可以啊?谢谢!

工商局说必须要股东带身份证原件去工商局办理,我想问一下这个是法律规定的吗?还是只要授权委托人就去办就可以啊!

第1个回答  2011-08-08
可以是授权委托的人去,但是一定要带上由股东签字、盖章的《委托书》才行
第2个回答  2011-08-06
可以授权办理,但是签字一定要相符。
第3个回答  2011-08-05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章 注销登记 规定:
第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 二十六条规定解散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清算人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
第二十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本办法第 十九条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核准通知书;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终止。
这里涉及许多文件签字手续,建议最好还是本人亲自办理为好。追问

是4个人出资的,股东上次来开完注销的会议,注明指定办理代理人之后就都离开了,现在工商局要求所有股东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到他们那签字

追答

所以,最好按工商要求由股东亲自前往签字。如果股东在外地,那就和工商部门说明情况,然后由股东全部签完字再送工商,一般情况下工商部门会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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